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即便有通行优先权,也不能任性,而是要慎用、善用,切实发挥其救人的作用。
河南三门峡一救护车日前在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侧面行驶而来的一辆SUV相撞。交警表示,当时救护车闯红灯且并未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负这起交通事故全责。网友评论称,就算有救援任务,救护车也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优先行驶。
在不少人的惯常思维中,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具有通行的优先权,行人、其他车辆应为他们无条件让道。也正因为这样,个别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司机或多或少有一些优越感,有意无意就开上了“霸王车”。此次交警的解释表明,救护车通行的优先权,不是毫无限制的,更不能没有边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由此不难看出,救护车闯红灯免责,有着非常明确的前提:执行紧急任务、确保安全、使用警报器。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在三门峡这起事故中,当事救护车当时没有执行紧急任务,没有做好“确保安全”,与正常行驶在道路中间的车辆相撞,其负全责是应该。
事实上,近些年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由于不恰当乃至过度使用通行优先权,而发生车祸等事故的不止一起。据报道,2019年6月,在苏州市人民路西侧路口,一辆120救护车刚刚接上一名脚部受伤者,在闯红灯横穿斑马线后拐弯时,撞上一辆电动车,致使电动车车主、63岁的戴某倒地,头部受重伤,送医院后不治身亡。在此次事故中,救护车究竟如何担责、司机又面临何种处理,成为争议的焦点。而当事司机“120属于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撞了人是免责的”一通言论,更是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这更凸显出一些人对救护车通行优先权的不熟悉、不全面,乃至过度放大的现实。
救护车在运送病人途中闯红灯,本意是为拯救生命,为那些危重病人抢先一秒赢得可能的一线生机。然而这一拯救生命的善举和通道,不能被过度利用,更不能伤害其他人。而且,过度使用优先权可能起不到紧急救护作用,甚至还事与愿违,在伤害他人的同时,可能也是对救护车上被紧急救护人员的耽搁与伤害。
此次三门峡“救护车闯红灯出车祸负全责”,无异于再一次切实的普法教育,警示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即便有通行优先权,也不能有权就任性,而是要慎用、善用,切实发挥其救人的作用。
作者 余明辉
编辑 尹曙光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