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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不交社保(不参加社会保险?小心得不偿失!)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和劳动者应共同遵守的规范。然而,有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与企业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从而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后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案件详情

今年2月,海盐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部分企业新入职员工存在社会保险“应保未保”情况。为全面掌握情况并调查清楚原因,海盐县检察院在职能部门协作下,依托大数据建模分析筛查,发现这些员工大部分为失业后重新就业人员。该批员工通过不参保的方式隐瞒就业事实,规避社保系统对失业保险金的监管,从而获得失业保险金和工资“双份收入”。

看似占了便宜,实则危害很大。员工不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意外事故,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对于未参保的小企业而言,这也是一种潜在风险,因为一旦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赔付部分需要企业自行承担。”承办检察官表示,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危害还有很多,并且这种行为还造成了失业保险基金流失。

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海盐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监管专项行动。

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已通过走访、约谈涉事企业,制发案例剖析和风险提示函等方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截止4月底,辖区内已有35家企业38名劳动者提交了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停发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42人,失业保险金追缴行动还在进一步开展中。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的“自愿放弃”或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不能免除双方的参保义务,这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重新就业后故意不参保,以此逃避监管,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