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了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
(下称《规程》)
对跨区域、跨制度重复参保作出明确规定
并发布了清理重复参保关系处理的具体细则
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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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参保人员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员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比如说
某人曾在广东省内
两个不同的地市参加工作
就有可能在两地都有医保账号
且缴纳过医保
另一种情况是
某人在某市同时参加了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规程》正式出台后
如果发现重复参保的情况
怎么处理?
根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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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现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也可经由征求参保人员意愿后,自行选择参保地;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参保人员在两地分别以一般居民、政府资助人员身份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或两地同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在征得参保人同意后,确定需要保留的参保关系,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不保留参保关系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书面承诺材料后应当按规定终止其居民参保关系;
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关系。
《规程》还特别明确了
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
大中专学生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
及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
重复参保清理原则和待遇衔接等问题
居民医保费退费等重复参保资金处理问题
也在《规程》中得以明确
目前《规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
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1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
有重复参保的朋友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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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方+客户端
来源: 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