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还是挺大的,小法就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
区分两个概念: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触犯了行政法及其相关规范;举几个通俗的例子:酒后驾驶、嫖娼。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例如盗窃犯、抢劫犯。
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拘留”的人进拘留所、“刑事拘留”的人进看守所。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正)》
第二百二十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详细点来讲:
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
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看守所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
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关于羁押期间。
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
3、关于会见权。
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家属可以会见。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
羁押在看守所的人,家属不可以会见,家属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
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
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监狱:嫌疑人被查清楚确实有罪,被法院审理判刑了,就不叫嫌疑人而叫犯人,就会被从看守所移送到监狱服刑,刑满才会释放。
大家了解了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了,再说一个实际情况,每个城市的看守所和拘留所一般都在一个地址,但是内部管理会分开拘留区和看守区。
拿北京海淀看守所为例:
搜索海淀拘留所、海淀看守所出来的其实是同一个地址
但是内部办事机构是严格分开的
其他城市的情况应该都是类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