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市、区)一级,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部门,由于是县委常委兼任单位一把手,因此一般内部称为常委部门。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这些部门的副部长、副书记很多都是正科级,而这些部门的副部长到了一定年限后下放,通常是也是乡镇或部门的一把手。
许多不知情的人就会认为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这些部门是副县级单位,所以副部长、副书记需要配正科。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
按照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单从机构的设置来看,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部门,级别都只是正科级建制。
但这些部门是县委的重要工作部门,比如,组织部门管干部、宣传部门管宣传和意识形态、政法部门管安全稳定等,所以一般由县委常委兼任单位“一把手”,这就是大家容易误解为副县级单位的重要原因。
那么既然这些机构的级别是正科级,按照惯例副职就一般是副科级,为什么可以安排正科级的干部来担任副职呢?
主要有这么几种考虑
第一,设置常务副职。由于县委常委需要分工统筹全县面上工作,所以一般都会设一个常务副职来统筹本单位工作,而常务副职在机构编制上属于正科级。
第二,兼任正科级职位。这些单位副部长有的是兼职,而兼职职位为正科级,所以副部长也是正科级。比如:组织部副部长兼任两新工委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兼任网信办主任等等。
第三,没有兼职的副部长、副书记依然是副科级领导职务。那些所谓的正科级副职是因为兼任了正科级职务才得到的级别,如果没有兼任正科级职务的普通副职,仍然是副科级领导干部,没有什么特殊性。
比如,在网上可以查到的江苏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