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军官等级制度为“一职两衔”,就是说一个职位可以有两种军衔。
这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 军长普遍是少将衔但也可以是中将衔,师长普遍是大校衔但也可以是少将衔。之所以形成这种现象是因为在军队是很讲排资论辈的,有一些军官资历很老但职位并不高,为了照顾他们的情绪和感受就个别提升军衔而不提升职务作为一种安慰。
第二种: 团长普遍是上校衔却也可以由中校担任,营长普遍是少校但也可以由上尉担任,连长普遍是上尉但也可以由中尉担任。 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因为担任这些中下级军官职位的人都比较年轻资历较浅,但是其中不乏有真正有才华的军人,这种情况下提升他们的职务但是不提升他们的军衔,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他们,不让他们和老资历的军官产生更大的矛盾影响军队内部团结。
团职相当于正县处级干部。但是部队干部转业通常要降半级使用,所以团长转业到地方后,级别应为副县处级。如不能安排副县处级职务,安置为正科级职务时,也会保留副县处级(级别)及其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