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山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着力健全完善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为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支撑。
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事故抢险救援、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标准条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附则四章。申报条件一章明确了申报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以及能力业绩条件等具体内容;破格申报条件一章明确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申报条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标准条件明确,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安全工程领域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业论文、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和引领带动作用。
《标准条件》全文如下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庞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