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径赛类
径赛项目以决赛成绩判定该项目的最终名次。名次的判定以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先后顺序为主。
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及4*400米接力的第一棒)的各项径赛,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起跑口令为“各就位”、“预备”、“鸣枪”。国际田联从2010年开始实施零抢跑赛制,即任何一位选手如果抢跑犯规一次则必须被红牌罚下,取消比赛资格。400米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均采用站立时起跑,起跑口令为“各就位”、“鸣枪”。800米跑应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之前分道跑,允许运动员越过抢道线后离开自己的分道切入里道。
接力跑时,运动员应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果发生掉棒,需由掉棒人拾起,若在拾起过程中缩短比赛距离或侵权其他队员则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所有交接棒过程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裁判员判定原则是以接力棒的位置为准,而不是根据参赛者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2.跳跃类
跳高比赛中,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试跳中将横杆碰掉则判试跳失败;在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也判为试跳失败。此外,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决定在每一高度上的任何一次不跳称为“免跳”。该次免跳不算试跳次数。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二次试跳失败后,均可请求免跳,但在下一高度上试跳的次数,只能是在前一高度上试跳失败后所剩下的未跳次数。
跳远、三级跳远比赛中,运动员超过8人时,允许每人试跳3次,成绩较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3次,试跳的顺序与前3次试跳后的排名相反,其名次由全部试跳中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来判定。运动员起跳时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前的地面,落地时触及沙坑外的地面或向后走出沙坑均应判试跳失败。
此外,田径竞赛规则还规定,距离200米和200米以下的竞赛及跳远、三级跳远等项目,凡顺风时平均风速超过2米/秒时,所创记录不予承认。
3投掷类
在铅球、铁饼、标枪比赛中,运动员超过8人时,允许每人试掷3次,成绩较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的顺序与前3次试掷的排名相反,其名次由全部试掷中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来判定。
铅球、铁饼项目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试掷后,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铁圈上沿及掷出的铅球、铁饼没有完全落在落地区线以内均判失败。器械落地后,运动员方可离开投掷圈。
掷标枪时,不得抛用,只有标枪枪尖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且标枪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方可有效。试掷后,如果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投掷弧、助跑道标志线及其以外地面,均判为试掷失败。
人生在勤,不索何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