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举重是一项历史悠久的运动,将杠铃以双手举过头,以举起的杠铃重量为胜负依据。男子举重在1896年举行的第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时便已列为正式项目。虽然早在1987年世界举重锦标赛就已经有女子项目,但直到2000年悉尼奥运时才成为正式项目。
起源:早在6000年前,举重便是一种健身的方式,埃及发现了壁画上记载了法老王的小孩以沙袋和其它重物来健身,举起的重量作为衡量强弱的依据,以此选拔最强的人。在历史上,中国和古罗马人都有类似的纪录。19世纪时,英国和美国也有举重俱乐部的成立。并传到奥地利和德国,在1977年有举重比赛的纪录。
比赛规则:在举重比赛上,有两种姿势,分别是挺举以及抓举。成绩是以两者的总和计算,但如其中一种没有成绩,便是失格。抓举指一次性把杠铃举过头顶的运动,挺举允许运动员先将杠铃平举至齐胸,然后再举过头顶,但是两次举杠铃的动作都必须一次完成,中间不能有任何停顿。正式比赛先进行抓举,再进行挺举。抓举三次试举失败便失去比赛资格,不再进行挺举比赛。
挺举以及抓举各有三次的机会,由选手自己填上自己的重量,杠铃抓起后由裁判决定此举是否成功,成功举起白旗或按白灯、失败的话举起红旗或按红灯。选手会在比赛前两小时开始秤体重,较轻的先举,较重的后举。每次试举后休息一分钟半。试举成功后,每次可以以1公斤为单位增加试举重量(之前曾为2.5公斤),总成绩的名次以抓举和挺举总合最高成绩判定。如成绩一旦相同,则以体重比较轻的胜出,如体重都一样,便以先试举成功者胜出。
奥运会比赛是以抓举和挺举之和的总成绩来确定名次的。如总成绩相同,体重轻的名次列前。如体重又一样,那么先完成总成绩的名次列前,不允许并列名次;上场顺序是根据运动员所要的重量、事先抽签顺序和举过的次数来排定的。试举时所要重量轻的先举。如果第一次试举重量相同,签号小的先举。如果第2、3次试举重量相同,试举次数少的先举。如果试举次数也一样,则上次先举的仍先举。
运动员禁止在大腿上使用油脂、水或润滑剂。比赛时,运动员只允许脚接触举重台;在下蹲举的过程中,如果杠铃在运动员翻肘之前接触胸部,则试举无效;在举铃过头时的过程中,如果运动员降低身体或弯曲膝盖时,试举也无效。举重比赛的裁判系统需要3个白灯、3个红灯和1个蜂鸣器。比赛临场裁判员3名,分别是左侧裁判员、右侧裁判员和中间裁判员,3名裁判员手里各控制1个白灯和1个红灯。裁决时,从3个不同的角度判定:3个白灯为成功;3个红灯为失败。如2白1红或2红1白,那就要少数服从多数,前者仍为成功,后者为失败。放下杠铃是在两个以上的裁判员发出信号以后才可以进行的。举重比赛的上场试举顺序较复杂,通常都是用电脑来排定的,既迅速又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