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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比赛规则简单介绍(柔道在奥运赛事上的列项及竞赛规则)

男、女柔道分别在1964年第18届奥运会和1992年第25届奥运会上被列为比赛项目。在奥运会上,男选手得分并赢得比赛的时间是五分钟,女子为四分钟。如果双方都没有得分,则由三名裁判按照多数票的原则确定胜者。每个重量级别的项目都设有一块金牌,一块银牌和两块铜牌。


柔道于1964年东京奥运会列为正式比赛项目(东道主可以选择增加一个奥运会比赛项目,日本选择了柔道),东京奥运会上,包括4个项目:71公斤级,86公斤级,95以上公斤级和无差别级。荷兰选手吉辛克击败日本选手神永昭夫,获得无差别级比赛冠军。对日本来说,这是一项莫大的耻辱。


1972年,柔道在慕尼黑奥运会上被确立为奥运项目。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第一次设立了女子柔道比赛项目。 女子柔道比赛于1992年进入奥运会。北京奥运会设有七个重量级别的男子和七个重量级别的女子柔道项目。共14枚金牌,14枚银牌和28枚铜牌。

在悉尼奥运会上,有400名选手参加柔道比赛,他们将不再身着白色传统服装,而是一名选手着白色服装、另一名选手着蓝色服装。每个级别的选手将首先分到两个组进行单淘汰赛,然后小组前两名进入半决赛,胜者争夺冠军。运动员也许是为了强调柔道运动是任何身材的人都能参加的运动,悉尼奥运会上最引人注目的两名柔道选手身材的确相差悬殊。

北京奥运会柔道比赛共设14个小项,男女各7项,分别是男子 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 100公斤以上级,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以上级。北京奥运会柔道比赛于2008年8月9日至15日在北京科技大学体育馆举行。


竞赛规则:比赛时,根据运动员使用的技术,按其质量和效果评为4种分数:

1.一本:四种情况获得“一本”:比赛的一方控制对方并使用投技以相当的力量和速度把对方摔成大部分背部着地状态;在“压技”比赛中一方把对方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压技开始”后25秒钟内不能摆脱控制时;比赛的一方用手或脚拍击垫子或对方身体两次或两次以上,或喊“输了”时;当比赛的一方使用绞技或关节技,充分显示出技术效果时。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四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本”得分。当一方获得“一本”后,即获得该场比赛的胜利。

2.技有:有两种情况获得“技有”: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一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达到20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三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技有”得分。比赛一方在一场比赛中获得第二次“技有”时,即获得胜利。

3.有效:有两种情况获得“有效”:比赛一方控制对手并使用投技摔倒对方,但技术效果在评判“一本”的三个条件中有两项不足时;在“压技”中比赛一方把对方控制住15秒钟以上。另外,当比赛一方受到第二个“指导”的处罚时,另一方则获得一个“有效”得分。

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获得“一本”后,该场比赛即可结束,获得“一本”的运动员获得本场比赛胜利。一场比赛中没有出现“一本”胜利时,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则按“技有”、“有效”的多少评定胜负。但是一个“技有”胜过所有的“有效”。如果双方得分相等,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中先得分者获得该场比赛胜利。加时赛结束后,如果双方得分还没有改变,则按双方体重轻者获胜,或由场上三名裁判经过商议后举旗决定胜负。

犯规:运动员有犯规行为或是超出比赛区,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指导”(不扣分)、“注意”(失去一个yoko)、“警告”(扣半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一本犯规)的处罚。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就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最为严重的犯规是一本犯规,但在判罚前,裁判需与边裁商定。


不可击打对方,不可用头、肘、膝顶撞对方,不可抓对方头发及下部。用手、脚、腿或胳膊击打对手的脸部是绝对不允许的。除了肘关节外,不许对其他关节使用反关节的动作。任何可能伤害对方颈椎或脊椎的动作均被禁止。此外,在比赛中防守过度,被对手推挤出比赛区域或故意躲避对手,给对手造成危险都属于犯规。

超出比赛区域指的是柔道选手身体的任何部分超出了比赛区域。如果参赛一方将另一方摔出,而本身由于失去重心而跌出场外,则按照被摔选手的落地时间来判断其是否犯规:被摔选手若先着地,则不算犯规,反之,算犯规。在比赛中被对手用合乎规则的动作摔出场外则不属犯规。

不可以抓对方腰部以下,否则立刻被罚出场外。


柔道禁止击打,不许用头、肘、膝顶撞对方。除了肘关节外,不许对其他关节使用反关节的动作。不许抓头发和生殖器。任何可能伤害对方颈椎或脊椎的动作均被禁止。运动员有犯规行为或是踏出比赛区,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指导”、“注意”、“警告”、“取消该场比赛资格”的处罚。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就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