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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君主专制的强化(清朝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

一、设置军机处

议政王大臣会议威胁皇权,雍正七年(1729),设立军机处

军机大臣均由钦定,完全听命于皇帝,只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是机要秘书处。

军机处的设立,提高了清王朝的行政效率,军国大事皆由皇帝裁决,推行专制制度,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军机处,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不能对皇权构成威胁。

军机处的职责是恭拟上谕,内外臣工所奏的旨、敕、议的,要经军机大臣审查;外臣的奏章,再书写一副本作为档案收藏。

二、督抚制度

在明代,地方分三司。有时中央政府都察院的都御史会临时派到地方去办事,所办理的是巡抚、总督等事。等事办完,仍回中央。明朝总督职责是督理军务、漕运、河务与盐政。巡抚职责是安抚军民,管理军政。督抚是朝廷派遣官,负有监察、劾地方官之责。

但到清代,四川、总督变成永久的,在布政使(藩台)、按察使(臬台)上再加巡抚、总督。督抚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乾隆中叶督抚分掌十八行省格局形成。计有:直隶、两江(江苏安徽江西)、闽浙、湖广(湖南湖北)、两广、云贵、陕甘、四川等8个总督。除直隶四川,其余16省各设巡抚1员。于是,布政使、按察使成为督抚属官,管理钱粮刑名等。而明代都察院监察御史巡按地方之制就废除了。

三、密折制

清代中央对行省官员的监察成了问题,清皇帝便采用密折制,让官僚相互牵制,皇帝亲自考察。

清朝的谕旨、造命,有四种:凡批内外臣工题本常事叫旨;颁将军、总督、巡抚、学政提督、总兵官、榷税使,叫敕,都由内阁撰写上呈。凡南北郊时享、祝版,祭告山川、大臣死事者祭葬文、后妃、宗室、王公册封,都由翰林院撰写上呈。

军机处拟上谕为主要。上谕有两种: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及内臣自侍郎以上,外臣自总兵知府以上,黜陟调补暨,晓谕中外,叫明发上谕(廷寄)。诰戒臣工、指授兵略、查核政事、责问刑法不当者,叫寄信上谕(廷寄)。明发交内阁,接着交部、科。寄信密封交兵部用马送。

四、清代在行政上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

①皇帝“寄信上谕”,由军机大臣承皇帝旨意拟定后,不经相关部、院大臣过目,直接送达受命人(兵部不能看)。

②各部尚书满汉各一人,皆向皇帝论事,侍郎亦直接向皇帝论本部事,不受尚书节制。结果各部门院长官不能办事,一切听皇帝指挥。

③除中央之部院长官与地方之督抚藩臬外,他人不得专折奏事,翰林院亦不例外,庶民更无上言之可能。与明代之广开言路大不相同。

④任官引见:大臣任命由皇帝决定,吏部不知道,亦无“廷推”。下级官员由吏部授任,但需引见。

⑤六科给事中已无封驳权。

⑥府州县立碑规定:生员不得言事、不得立盟结社、不得刊刻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