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价外税,含税的收入,需要换算为不含税的收入,就是价税分离。
很多小伙伴都认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其实这样计算并不全面。
1、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
2、一般情况下,收入即计税销售额,
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收入-增值税==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税率,在这个前提下,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税率)
3、如果收入与计税销售额不一致,存在差额计税的情形,不含税收入只能用含税收入-增值税进行计算。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假设,某房开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收入1000万元,当月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为200万元。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1000-200)÷(1+9%)=733.95万元
销项税额=销售额×9%=733.95×9%=66.06万元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1000-66.06=933.94万元。
4、如果存在优惠,要区分具体情况。
(1)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由于是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征收率0.5%,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5%)×0.5%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适用征收率5%,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