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问,本人于今年8月底购买长江明珠的二手房一套,现已过户并且办理不动产证,原房东把维修基金的发票给我了,发票上是原房东的名字,购房合同里面也约定了维修基金款项随房子走。现在想咨询我这种情况维修基金需要办理过户吗?如果需要请问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对于以上问题,小编也查阅了《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
所以,卖房子时候,公共维修基金无需再跑一趟房管局,无需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