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大全网 - 海量说明书在线查询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公务员辞职后到企业工作,养老保险是按0处理吗?

最近,有网友问思之想之,公务员辞职后到企业工作,养老保险如何处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按零处理吗?

对此,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辞职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其2014年10月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为什么是2014年10月1日这一时间呢?因为,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养老金开始并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也要跟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了。

那么,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该如何转移其养老保险呢?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