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家暴怎么办?
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求助,这些单位应当出面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2)向公安机关求助。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还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人予以行政处罚;
(3)向法院求助。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暴力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二、哪些情况属于家庭暴力?
1、《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按照当前的司法实践,法官在具体认定家暴时比较严格,要求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仅仅是谩骂和恐吓很难被认定为家暴。《反家庭暴力法》体现的是对家暴的“零容忍”态度,在具体案件中,可以以此据理力争,要求对于没有严重后果的行为,也认定为家暴。
三、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如何取证?
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很多,只要是能够证明有家暴的,就可以成为证据。在遭遇家暴时,一定要注意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这个笔录就是很好的证据。
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的证据。这类证据相对而言有点难,毕竟没有提前准备的情况下是不会存在有关于家暴的照片等材料的。
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证据资料。
4、有明显伤害痕迹的最好能通过公安部门作伤情鉴定,将鉴定书保留好。
5、遭遇家暴后有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相关证据材料要保留好。
6、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7、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