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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制度——三司

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负责司法之事。都指挥使军事防务。

三司互不隶属,各自直属中央,遇到重大事宜,要由三司召开共同会议讨论,形成决议,上报中央。

布政使司

长官:(左右布政使),(左右)参政,(左右)参议。

职能:职掌一省的行政、民政、财政等事。

都指挥使司

长官:

  • 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
  • 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
  • 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

职能:

  • 掌军政,管辖本省卫、所。
  • 都指挥使受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管辖,并受巡抚、巡按监察。

按察使司

长官:按察使,副使、佥事等。

职能:掌一省司法。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的辖区是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

在全国设置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包括北直隶、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

共设置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其中十三个是与布政使司同名的都司,其它三个是万全都司、大宁都司和辽东都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