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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美国宪法,为何确立了联邦制国体,从北美独立战争胜利说起

1775年,随着莱克星顿的枪声响起,北美殖民地反抗大英帝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爆发了,到了1783年和约签署后,英国正式承认了13块殖民地的独立。所以许多人都以为1783年是美国正式独立建国的年份,这种说法其实是有待商榷的。因为早在1776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次大陆会议上发表的《独立宣言》就已经宣布美利坚合众国正式成立了,不过其实直至1787年通过了美国宪法,才算最终成立了联邦制国家。

美国宪法的制定和通过,是美国建国的重要标志。要知道,在200多年的历史中,它始终是美国最高的国家象征,美国军队新兵入伍时都是需要向宪法宣誓的,要用生命捍卫宪法。关于美国宪法重要性和影响力的解释有很多,从法学角度来看,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从政治学角度来看。它将“三权分立”思想化为现实。但是美国1787年宪法对美国最根本的影响还是源于建国初期的国体制度安排。

1783年独立战争中,北美殖民地刚刚获得胜利的时候,并没有出现一个完整的美国。那时的北美是13块殖民地,或者又被称作为北美134州。“州”这种提法是中文翻译而来的,他的英文原意指的就是国家。也就是说刚获得独立的时候,每个州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是拥有自己印刷钞票、行使外交权力的。当然,因为独立战争和大陆会议的影响,这13个州又组成了一个非常松散的邦联,类似与后来的独联体。独立国家联合体是苏联解体以后,众多原苏联加盟国为防止出现地区动荡而成立的,每个成员都享有独立的外交、军事和财政权力,结构十分松散。

松散的邦联模式使得独联体组织难以有效整合各个成员,这种状态同样不适用于刚刚独立的北美。北美13州独立之后有一段时间日子过得非常艰苦,甚至人均收入比独立前夕下降了46%左右。北美殖民地独立之后的经济水平下降不光是因为独立战争的军费开销,还在于增加了军需、国防等此前并不存在的开销。独立之前北美殖民地的军事防御是由英军完成的,独立之后都需要由自己出钱解决,所以税务负担当然也开始大幅增加了。普通民众发现,为了反对英国加征税收而发起的战争胜利之后,自己的征服征税居然比英国人还要多,所以不可避免的心有怨气,很多地方甚至又出现了武装暴动。对于独立战争中的开国元勋来说,这种状态绝对不能持续,因此对国家进行一次整体的设计和改造也就势在必行了。

为了确定美利坚的国体,1787年13个州均派遣代表共同商议和制定出一份国家性的契约,那就是美国宪法。后来有人评价说美国宪法就是为了确立民主政治,也有人认为美国宪法就是为了保障人权,这些其实都不对。美国宪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完善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解决国体问题。由于北美殖民地独立之后,由13个州组成的邦联太过松散,各个州的权力过大造成无法形成合力的窘境,这就需要通过宪法来解决这些州和整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最终通过制宪会议,大家商议和确立出来一种新的国体形式,那就是联邦制。

在美国宪法的开篇词中,开宗明义地阐述了一个现实,那就是美国是联邦制度。“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这段话中,后来所有的内容都是从联邦延伸出来的。联邦和邦联看起来似乎区别不大,但实际上两者相差甚远。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这个政治实体是否具有统筹全局的中枢权力机构,即中央政府。

通过宪法,美国将各个州的权力收拢一部分上来,构筑形成中央的权力和权威。正是因为美国宪法围绕的是州权和中央权力之间的角逐,所以在整个制宪过程中大家都争吵得特别厉害,并且拖了四个多月之久。“不自由、毋宁死”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涌现出来的英雄特里克·亨利的名言,他就曾对制宪会议作出评价,认为这是激烈程度不亚于独立战争本身的又一场革命。各方不断试探和妥协,以求寻找到一个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平衡点,而这正是联邦制的核心。

由于联邦制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史无前例,所以没有标准或先例可循,因此在美国宪法的商议中,各方都在想方设法地扩大自身的权益。如果中央的权力过大,地方就丧失了独立性,从而不能被称作为联邦;而如果地方的州权太大,则中央就会显得软弱无力。在一次次开放博弈之中,美国宪法诞生了,而这实际上就是各方利益妥协,并自然形成某种平衡的结果。

在1787年宪法中,一方面将许多原先归属各州的权力,诸如铸币权、外交权等收归中央,形成了联邦层面的顶层设计;另一方面又通过诸多精细化的制度设计来维护各州权力。就拿美国的总统选举来说,很多人都非常奇怪为什么要设计出一套非常复杂的选举人团制度,而不是简单的一人一票模式。答案就在于确保各州权力的平衡,因为如果是一人一票计算,那么人口多的州就占据了优势,人口少的州就会被降低了选举权重,丧失了发言权。所以美国人在加强中央权力的同时也在保护州的权力,不仅维护好州的权力,同时还要确保它们之间的平衡。

美国宪法体现出围绕州权和联邦权力之间平衡的制度思维和政治理念,同时也展现出美国人的许多特点,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宏大创制的偏好和保守主义精神内核。美国制宪会议共计55人,前后开了4个多月的会议所出炉的一部宪法,其基本框架模式一直管理到200多年后的今天。虽然美国人通过宪法修正案额方式不断的完善和补充宪法本身,相当于前后经历了几十次的修宪行动,但是基本框架却从而更改过。更为重要的是,诸如“三权分立”这种启蒙运动时期的畅想,最终被美国宪法从理念化为了现实。美国之所以敢于从宏大层面对国家制度进行设计,很有可能源于其位于美洲新大陆的地理条件,政治文化底色较为单纯,没有历史包袱。后世大家所熟知的一些宏大制度,诸如联合国、世贸组织等都是由美国率先提议建立的。

至于说从美国宪法中看到了其保守主义的精神内核,这或许更容易让人产生疑问,毕竟美国通常给人的是一种自由主义印象,甚至经常可以看到美国人在电视节目上拿总统开涮。但是这些都是表象,美国的主流思想其实是相当保守的。美国人非常强调秩序和价值观的稳定,这从美国宪法中也能够看出。在确立宪法的时候,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作出许多设计,既要防止专制的产生,又要防止给予民众太多的权力,以免出现“多数人的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