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QQ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这是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虽然现在进行说明有点晚,但相信还有很多人不清晰里面的关键点。
其实不只微信、QQ聊天记录、像微博、博客、网页、邮件、短信、群等都可以作为聊天记录,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合同是君子协定,但在合同外大家也需要证据留存,不管是手机上还是电脑上,如有必要可以进行保留,但这些社交软件等信息很容易被篡改,所以在必不得已时需要进行证据公证。
以下是中国人民最高法院的文字公布,大家也可以到其官网进行查看。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均被列入属于证据的电子数据。
微信、QQ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的几点说明:
1、微信、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方式,包括文字、图片、语音、视频、链接、转账等。
2、在提供微信、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一定要有证据身份的真实性与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包括输入手机号或微信号核对等;如果是在手机里,需要将手机拿到公证处进行相关流程公证,如果是在电脑里,那么公证处人员可以上门或将电脑拿到公证处都可以,这些公证都是需要收费的,上门也是需要收费的。
3、很多人的手机经常使用微信清理,在这里需要提醒,如果对某些证据需要留存,那么请提前进行证据保全,以免证据不完整的不被法院采纳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