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段婚姻的瓦解和结束都是双方造成的,而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法官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孩子年龄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8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周岁至8周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一直是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的主战场。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决定性的裁量因素,法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2.经济收入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院看的是,是否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否给孩子基础的保障,而不是以贵族教育的标准去衡量孩子的需要。
3.有无过错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生活中有明显过错的,比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赌博等,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有可能会减分。
但也不代表另一方就一定可以获得抚养权。
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将出轨与抚养权挂钩,认为一方出轨了,就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了。
事实上,出轨并不代表就不能抚养孩子了,二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对方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过错,法官看的是证据。
离婚诉讼时,可以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例如对方有家庭暴力、赌博和吸毒等恶习的证据;或者对方长期出差或加班,根本没有时间陪伴孩子的证据。
除了以上几点,孩子户口所在地,双方的学历和国籍,双方父母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都可以作为参考因素,但并非是重要因素。
道德品质是比较主观的因素,虽然可以主张,但很少作为判决的依据。
抚养权的归属是综合很多复杂因素后考虑的结果,好比父母一起做考卷,双方把各自有利的抚养条件和对方不利的抚养条件都列举出来,由法官做改卷人,有利点就加分,不利点就扣分。
最终,谁的得分高,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比的不是谁更委屈更揪心,也不是谁能抢走孩子,而是如何证明自己才是那个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人。
绝大多数人为了争夺抚养权都是据理力争,可是在法官眼里打感情牌是无用的。
到了案件多如牛毛的法庭,就是要快速解决问题。
法庭辩论打法律战,并没有一个环节打感情战。
法官作为裁判者,看的是有效证据!
什么样的证据有效?如何收集?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又是一个难题。
作为婚姻家事专业律师,家理律师会在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制定详细的证据清单,譬如:
工资表、纳税证明等证明经济收入的,或居委会证明、邻居证言等可以证明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的……
根据专业完善的证据清单去收集证据,到了法庭上,才有更大概率赢得胜利。
当然,打官司是一个很耗时耗力的活儿,如果不想起诉,也可以先咨询律师进行专业评估,看能否通过调解或谈判达成协议,争取比法院判决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