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企业培训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经济、技术和就业需要,开展职业培训需求调查分析;
2.开发职业培训项目、课程与教材;
3.进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制定职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4.运用现代职业培训理念和技术方法,实施职业培训教学活动;
5.负责职业培训全过程与效果的全面管理,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
6.提供职业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