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最新规定,在“租赁”方面也有不少法条,那么关于房屋租赁,是如何规定的呢?
“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虽然《民法典》对租赁合同内容条款作出规定,但实践中,每年因为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而引起的民事纠纷非常多。
为了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从《民法典》新规定来看,拟写租赁合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3.租赁期限届满,租房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4.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出异议,时间仅为6个月。
5.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被查封,可以退租。
6.房屋出售,近亲属的购买权优先于租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