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大力推行相坐之法、参夷之术,是族刑全面普及深入的滥觞,最后他被诛灭三族,只是对他家庭的一个打击,商鞅这些措施,被历朝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光荣传承,不啻于是对中华文明的漫长打击。直到晚清,才在修律大臣任廷芳和沈家本的努力下终于废除,几千年的惯性如此顽强,以至于直到几十年后、“血统论”、“出身论”仍在社会上发挥着固有的作用。
族刑刚建立时,受害者是“三族”,即父母、兄弟、妻子,目标人物的其他亲属尚可保全。后来被引申为”父族、母族、妻族”,完成了几何式的扩张,这个标准是任性而随意的,别说它是因为你家庭教育、劝诫功能不擅,那分明就是皇权统治的自由发挥,“普天之下”的定义缺乏对他们的桎梏约束。
狭义的九族是上四代和下四代的直系男丁,高、曾、祖、父、己、子、孙、曾孙、玄孙,一个也不少。在现实操作中,被同时一网打尽的肯定凑不齐这么多代,五世同堂的就很罕见了,九世没有实操性,故而难以“尽兴”。
那就再扩充扩充?
下图即是扩充版的九族概念,它有效避免了场面不够隆重的现实,一个一辈子可能也没见过你的族姐妹同样需要用她自己的生命对你的罪行负责,这九族凑在一起,估计也是平生罕见,这张同框合影是大家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同框合影。
也有考据,认为皇权统治者没有这么慈悲,不会放过母族与妻族,单单盯上并深挖父系一族,汉儒认为九族者,是“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外婆家的澎湖湾必须也血流成海,外婆的母亲也概莫能免,这才是中国重刑主义的狂欢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