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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实行军功爵制度 ,军功爵制度对国家的发展有何意义?

在帝王时代,封爵是一种封赏大臣的重要手段。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就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封爵制度,即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春秋时代名气最大的郑庄公、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虽然都称“公”,但是他们的爵位却不都是“公爵”,郑庄公和秦穆公是“伯爵”,齐桓公和晋文公是“侯爵”,只有宋襄公才是“公爵”。

春秋时代,王室衰微,诸侯争霸,礼崩乐坏,及至战国,诸侯称王,目无天子,五等爵制度宣告崩溃,一种新兴的适应时代特点的封爵制度逐渐形成,这便是军功爵制度。从小的方面说,军功爵制度给社会上所有人提供了改变命运的途径;从大的方面说,军功爵制度对中国历史的走向产生了无比深远的影响。

封爵制度的产生和演变

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爵”,“爵”就是一种酒器,这在原始的甲骨文中体现得最为明显。通过下面这个“爵”的甲骨文可以看出,“爵”字形同酒杯,可谓是形象生动。

“爵”字的演变

奇怪的是,为什么一种酒器和一种等级同名呢?日本学者西嶋定生对此有专门讨论。最原始的尊卑爵序是从哪儿来的呢?中国古代有一种古老礼制,叫做乡饮酒礼,起源于社区共同体的集体聚餐会饮。在这个会饮的场面上,长者、尊者、幼者、卑者各就其位,当时的敬酒行爵的次序,实际就是每个人的身份地位的直接反映。换言之,敬酒行爵的次序,就是最原始的爵列、爵序。①

制度来源于生活,中国原始的国家诞生后,封爵制度也随之产生。夏朝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商朝实行公、侯、伯三等爵制度,周朝复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周朝刚建国时,规定公爵、侯爵封地百里,伯爵封地七十里,子爵、男爵五十里。周公执政后,把封爵制度进一步细化,规定公爵封地五百里,侯爵封地四百里,伯爵封地三百里,子爵封地二百里,男爵封地一百里。

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拥有者都是国君,其下则是卿、大夫、士,卿、大夫、士都是为国君服务的。在分封制下,五等爵和卿、大夫、士都是由贵族世袭担任,这便是“世卿世禄”的由来。也就是说,周朝的政治制度是默许各级贵族独立发展的,这就注定中央政府不能集中权力,各级贵族早晚会做大。

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伴随诸侯争霸、挑战天子权威而生的是世卿专权、挑战国君权威,其中,晋国的六卿专权,鲁国的三桓专权,齐国的田氏专权最具代表性。国家权力的下移改变了整个政治生态,标志着战国时代开端的三家分晋事件便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发生的。

进入战国时代后,诸侯国为加强中央集权,纷纷进行变法,以五等爵制度为基础的“世卿世禄”体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由中央政府任命官吏直接统治地方的体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与此同时,诸侯国为提高百姓向国家效力的积极性,纷纷对封爵制度进行改革,百姓获得爵位的标准不再是家族血统,而是功劳大小,时值战争年代,百姓最容易得到的功劳莫过于战功,于是,军功爵制度应运而生。

在列国变法的浪潮中,当数秦国商鞅的变法最为彻底。商鞅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同时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以达到“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的目的。

商鞅的影视剧形象

落实到执行层面,商鞅把爵位从小到大,分为公士、上造、簪褭、不更、大夫等十几个等级。附带在爵位之上是社会地位的提升、经济条件的改善和其他优厚的待遇。商鞅规定“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意思是说,秦国人只要能斩首一级就赐爵一级,赏田地一顷、宅地九亩,还安排他的儿子到军事或行政部门中任职。

封爵者犯罪后,政府亦有优待。商鞅规定“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即拥有二级爵位(上造)以上的人降低爵位,一级爵位(公士)以下的人取消爵位。

用一句话来总结军功爵制度,就是一个普通人只要能在战场上英勇作战,斩首立功,就可以得到爵位、田地和宅地,还有家人的晋升和个人的减刑等福利待遇。可以想见,军功爵制度对秦国百姓和将领的激励是多大。以名将白起为例,他在秦昭王十三年封爵左庶长,新城之战后升为左更(秦昭王十四年),伊阙之战后升为国尉(秦昭王十四年),乾河之战后升为大良造(秦昭王十五年),鄢郢之战后又封爵武安君(秦昭王三十年)。白起通过自己的战功,只用十七年的时间就让自己的人生走向了巅峰,这在春秋时代“世卿世禄”的体制下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秦国正是依靠军功爵制度激发了全国百姓的战争热情,加快了统一天下的历史进程。纵横家张仪对秦军的描述是:“秦人捐甲徒裎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即使是生活在现代的我们看到张仪的话,也能感受到秦军的勇猛和恐惧,更不用战国时代秦军的对手们了。

秦始皇即位后“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结束长达五百年多年的战乱,重新统一中国,称号皇帝,建立秦朝。他完善军功爵制度,规定: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三级曰簪袅,四级曰不更,五级曰大夫,六级曰官大夫,七级曰公大夫,八级曰公乘,九级曰五大夫,十级曰左庶长,十一级曰右庶长,十二级曰左更,十三级曰中更,十四级曰右更,十五级曰少上造,十六级曰大上造,十七级曰驷车庶长,十八级曰大庶长,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至此,军功爵制度成为秦朝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之一。

军功爵制度在汉朝初年的广泛应用

秦朝灭亡后,汉朝兴起。汉朝建国后的形势是异常严峻的,经过长达七年的农民战争和楚汉战争后,全国户口锐减,经济凋敝,统治者为尽快恢复国力,进一步完善军功爵制度,减弱了军功爵制度的军事属性,扩展了军功爵制度的社会属性。

一,稳定民心,恢复社会秩序

汉高祖五年,下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总结汉高祖诏书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方面:1,鼓励流亡的百姓返回家乡,秦朝时有爵位的,政府恢复其原来的田地和宅地。2,免奴婢为庶人。3,军吏的爵位还不到大夫的,赐爵大夫;爵位在大夫以上的,各加一级。4,爵位在七大夫以上的,允许收取采邑的赋税;爵位在七大夫以下的,免除全家的赋税和徭役

汉高祖十二年,汉惠帝即位后“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满五岁二级。”

可以看出,汉惠帝赐爵的对象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平民百姓,也包括大批官吏。自汉惠帝这个诏令起,朝廷普遍的赐民爵和赐吏爵便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了下来,受到破坏的社会秩序由此得到了恢复,西汉社会的统治基础也得到了扩大。

汉惠帝的影视剧形象

二、以军功爵位为标准,全面推广名田制

名田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土地制度,即国家根据爵位高低分配应得的田宅。西汉初年制定的田宅制度是:

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驷车庶长八十八顷,大上造八十六顷,少上造八十四顷,右更八十二顷,中更八十顷,左更七十八顷,右庶长七十六顷,左庶长七十四顷,五大夫廿五顷,公乘廿顷,公大夫九顷,官大夫七顷,大夫五顷,不更四顷,簪褭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不幸死者,令其后先择田,乃行其余。它子男欲为户,以受其杀田予之。其已前为户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

宅之大方卅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五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长七十六宅,左庶长七十四宅,五大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褭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庶人一宅,司寇、隐官半宅。欲为户者,许之。

秦末农民起义以来的战争造成大量无主田宅,西汉政府通过广泛赐爵,给社会各阶层分配田宅,一方面赐给上层高爵位者大量土地,防止他们对那些低爵位或无爵位者进行剥削,侵害低爵位或无爵位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授予低爵位或者无爵位者田宅,对维持他们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同时对维护国家的社会安定也起到了积极作用。③

二十等爵的名称及其相关权益②

按爵位授田宅不仅仅维持了上层军功地主的利益,而且可以使大量逃亡的民户重新成为国家编户,并从国家的授田制度中获得少量的土地,使得国家的赋税徭役得以征收有据。更重要的是,西汉政府通过以爵位身份为中心达到了控制社会的目的,从而有利于汉初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保证了国家政权的稳定。④

三、结合军功爵制度,推行农业、养老、治安等政策

汉文帝为解决边境粮食紧缺的问题,采纳晁错的建议,实行纳粟授爵的制度,“令民入粟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即百姓凭经济实力向政府纳粟后,便能得到相应等级的爵位。

现代社会有退休制度和养老金制度,西汉亦有。汉律规定“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褭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以下六十六,皆为免老。”“免老”即免除徭役。汉律又规定“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褭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九十五以上者,稟鬻米月一石。”“稟鬻米月一石”即每月向政府领取一石鬻米。

西汉初年,政府为维持国家的社会秩序,也通过拜爵的激励机制维护社会治安,巩固国家政权。朝廷对抓捕贼盗、诸侯国的间谍、盗铸钱币者均赐爵一级,对告发诸侯王谋反者亦有重赏。温疥告发燕王臧荼谋反,被封为栒侯,后立战功,食邑一千九百户;贲赫告发淮南王英布谋反,被封为期思侯,食邑二千户;栾说告发淮阴侯韩信谋反,被封为慎阳侯,食邑二千户。

总之,西汉初年的军功爵制度融合了土地、赋税、退休、养老、治安等各项制度,使军功爵制度变成了汉朝走向稳定和强盛的得力帮手。

汉文帝的影视剧形象

军功爵制度的没落

爵位本身是拥有政治、法律、经济等特权的象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西汉皇帝赐爵对象的比例越来越大,爵位便失去了实质性的权益,变成了身份的象征。

据学者统计,汉高祖时赐民爵一次,汉惠帝、吕太后时赐民爵共有四次,汉文帝时赐民爵两次,汉景帝时赐民爵八次,汉武帝时赐民爵五次,汉昭帝时赐民爵两次,汉宣帝时赐民爵十三次,汉元帝时赐民爵八次,汉成帝时赐民爵六次,汉哀帝时赐民爵两次,汉平帝时赐民爵两次。西汉二百一十年间,皇帝平均大约每四年赐民爵一次。爵位的泛滥造成了民间“不知德,惟爵是闻”的现象,以至于“闾阎以公乘侮其乡人,郎中以上爵傲其父兄”。

西汉末年,王莽实行新政,设立五等爵制代替了二十等爵制。东汉时期,汉光武帝虽然恢复了二十等爵制,但是取消了西汉时期那种赐爵方式,二十等爵级也逐渐失去了社会功能。

纵观军功爵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出它产生于战国时代特殊的社会环境,其原始目的是激发秦国百姓参与战争的积极性。西汉初年,百废待兴,军功爵制度又激发了全国百姓建设国家的积极性。可以说,军功爵制度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与统治的需要,调和了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对历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