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期间核查的定义与目的
期间核查是检测机构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通过在两次仪器检定的中间开展的仪器准确性、重复性考量,可以保证仪器的示数和真实值之间的线性关系以及重复性。对于及时发现仪器故障,预防试验数据偏差具有重大意义,下面小编带领大家再次进行学习,快来一起吧。
期间核查: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检测设备是否保持其检定/校准时的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核查对象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从经济型、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依据有关标准、规程、规范中的规定,或参照仪器设备技术说明书中制造商提供的方法选择期间核查对象。
一般应对处于下列情况(但不限于)的仪器设备进行核查:
a)对检测结果具有重要贡献或重大影响的;
b)使用频繁的;
c)使用过程中容易受损、数据易变或对数据存疑的;
d)脱离检验机构直接控制后返还的;
e)使用寿命临近到期的;
f)首次投入运行,不能把握其性能的;
g)使用或储存环境严酷或发生剧烈变化的;
h)根据历年的检定/校准结果,示值变动较大的;
i)曾经过载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
02期间核查的实施步骤
应明确期间核查的操作方法和程序,并在程序文件中做出规定。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编制有关的程序性文件,明确期间核查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要求,并明确期间核查不符合结果的处理方法。
2.编制年度期间核查计划,制定作业指导书。核查方案中应包括核查的对象、选用的核查标准、核查方法依据来源、时间间隔、记录格式、执行人等。
3.执行人按照计划实施期间核查。在期间核查过程中应填写期间核查记录,可编制《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表记录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与编号、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法、核查数据、核查结果的评价及核查人、批准人等,若需要还应包括环境条件或仪器参数等。
4. 对期间核查结果的判定,对核查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03期间核查的常用方法
GB/T 37536-2019《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测设备期间核查规范》中的核查方法有:传递测量法、标准物质法、多台套比对法、两台套比对法、核查标准法、常规控制图法。
传递测量法
车速表检验台:
技术要求(控制限):按照JJG 909-2009的技术要求,确定控制限为核查点速度的示值误差不超过±3%。
核查频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当核查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或对结果有怀疑时,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
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
技术要求(控制限):按照JJG 1014-2019的技术要求,确定控制限为载荷的示值误差不超过±2.0%。
核查频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当核查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或对结果有怀疑时,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
技术要求(控制限):按照JJG 906-2015的技术要求,确定控制限为制动力的静态示值误差不超过±3.0%。
核查频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当核查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或对结果有怀疑时,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
技术要求(控制限):按照JJG 1020-2017的技术要求,确定控制限为制动力的示值误差不超过±3.0%。核查频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当核查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或对结果有怀疑时,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
侧滑检验台:
技术要求(控制限):按照JJG 908-2009的技术要求,确定控制限为核查点侧滑的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核查频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当核查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或对结果有怀疑时,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
底盘测功机:
技术要求(控制限):按照JJF 1221-2009的技术要求,确定核查项目的控制限为:——扭力:核查点扭力示值误差不超过±1.0%;
——速度:核查点速度示值误差不超过±0.5%。
核查频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当核查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或对结果有怀疑时,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
多台(套)比对法
前照灯检测仪:
技术要求(控制限):按照JJG 745-2016的技术要求,依据JJF 1059.1进行不确定度分析评定,得到核查点远光光强的示值测量不确定度为18%,k=2。
核查频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当核查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或对结果有怀疑时,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
标准物质法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技术要求(控制限):按照GB 18285-2018和JJG 688-2017的技术要求,对于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适用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核查项目的控制限确定如下:——CH示值误差不超过其最大允许误差(MPE):±3%。
——CO示值误差不超过其最大允许误差(MPE):±3%。
——CO2示值误差不超过其最大允许误差(MPE):±3%。——NO示值误差不超过其最大允许误差(MPE):±4%。——O2示值误差不超过其最大允许误差(MPE):±5%。对于双怠速法适用的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核查项目的控制限确定为示值误差不超过其最大允许误差(MPE):±5%。
核查频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当核查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或对结果有怀疑时,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
透射式烟度计:
技术要求(控制限):按照GB 3847-2018和JJG 976-2010的技术要求,确定控制限为吸收比示值误差不超过±2%。
核查频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当核查数据处于临界状态或对结果有怀疑时,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
04期间核查点结果处理
期间核查结束后,需对期间核查的结果进行评价,评价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核查结果符合要求的,继续正常使用,按计划进行下一次核查或溯源即可。
二是,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被核查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纠正措施。如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行纠正,然后重新进行核查,直至符合要求方可正常使用,同时追溯上一次检定/校准后仪器检测结果数据的可靠性。
三是,对于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但数据靠近临界值,有风险趋势,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如提醒设备使用人关注设备数据变化,并在下一年度加大该设备的核查力度。实验室要对期间核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定期进行评审,核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对期间核查的所有记录以及相关文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