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鼓
湖北大鼓是一种汉族说唱艺术,主要流行于中国北方诸省、市的广大城镇与乡村。
其表演形式大多为:演员一人自击鼓、板,配以一至数人的乐队伴奏演唱。主要伴奏乐器为三弦,另有四胡、琵琶、扬琴等。大鼓的文学脚本称为鼓词。基本为七言或十言的上下句体。曲目有短篇、中篇、长篇之分。短篇只唱不说,中、长篇则有唱有说。人们往往称唱短篇为唱大鼓,唱中、长篇为唱大鼓书。
大鼓的唱腔音乐结构为板腔体,唱腔曲调多源于流行地的民间音乐及地方小调,并用当地方言语音演唱。音乐唱腔是区别不同大鼓曲种的主要标志。清道光年间(1820—1850),房县艺人龚伯庭,自河南学成鼓书技艺,来新洲区的李集、阳逻、双柳一带卖艺,当时以大鼓、钢镰,北方方言演唱。到咸(丰)同(治)年间(1851—1875),龚收李集李四雅、李阳春为徒,二李出师后,改用小鼓、云板本地语言演唱。自此,湖北大鼓作为一种民间曲艺表现形式在新洲传扬开来。
2006年,湖北大鼓被武汉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