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大全网 - 海量说明书在线查询
手机版  |  网站地图

不可抗拒的意思是什么(《刑法》逐条解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规定。

【立法背景】

意外事件是由不以行为人主观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无法预料的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没故意又没过失,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行为人的行为不被认为是犯罪。其他各国刑法对此也多有明确规定。1979年刑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基本沿用了之前的规定,只是将之前的“不认为犯罪”修改为“不是犯罪”,以使用语更加准确。

【条文解读】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系因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具备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了损害结果,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行为人无法阻挡的原因引起了损害结果,这在我国刑法理论上称为不可抗力。此外,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损害结果,即根据损害结果发生当时的主客观情况,行为人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会发生损害结果,这在我国刑法理论上称为意外事件。由于这两种情况,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对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没有罪过,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本条规定,由于不能抗拒或者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不是犯罪。这样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所谓“不可抗拒”,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无法阻挡或控制损害结果的发生。如由于某种机械力量的撞击、自然灾害的阻挡、突发病的影响等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不能预见”是指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情况和发生损害结果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损害结果的发生完全出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