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事报复个人的仇恨。也说官报私仇。
假借公事报私人的仇恨。
昏君乱相,为别人~。◎清·孔尚任《桃花扇·逮社》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陈秀才道:‘当日图我产业;不肯找我银子的;是你!今日占住房子;要我找价的;也是你!恁般强横;今日又将我家人收留谋死了他;正好公报私仇;却饶不得!’”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你说那些王八崽子们还有个不趁火打劫、~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