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以利用的借口;让人当作话柄。
贻:遗留;口实:话柄。指做事或说话不小心,给人家留下了话柄。
世续知其隐,言于光绪帝,谓庆宽为醇贤亲王赏识之人,父功之,子罪之,未免~。◎清·李宝嘉《南亭笔记》卷二
清·钱牧斋《马遵王》:“庶可不遗人口实身。”
尽管有理,但切不可感情用事,做出过火的事情来,那样反倒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