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用为典实。
汉 严延年 迁 河南 太守,其母从 东海 来,欲从 延年 腊祭。到 洛阳 ,适见报囚,母大惊。待腊礼毕,谓 延年 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独杀。我不自意,当老见壮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东归,扫除墓地耳。”后岁馀,果败。事见《汉书·酷吏传·严延年》。后用为典实。
南朝 梁 刘孝标 《辩命论》:“且 于公 高门以待封, 严母 扫墓以望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