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通行的义法,即以王命为重,处理好上下、大小的关系。
《后汉书·丁鸿传》:“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基,可谓智乎?”示例: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传》:“逮于东汉,怀鸩捣椒,以死相勉,以为春秋之义与易殊旨,间有挂冠拂衣,盖亦疏逖无甚系着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