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第三方代收款证明
委托方:贵州??重工(长顺)有限公司
受托方:贵阳??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关系:子母公司关系
致:**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签订一份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编号GK201。。913-1,标的物为JPB1.2*1P提升绞车1台,合同总价343,000.00元。
双方约定货到后付款60%,即205,800.00元。
我公司现委托贵阳??矿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公司代收此笔货款。
其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贵阳??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贵阳金鼎支行
账号:3706 0157 40
代收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205,800.00元)
贵公司就我公司产品销售与其发生的相关工作,可视同我公司行为。 我方保证,因其收款、发货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如我公司未重新开具其他证明,此证明有效。
(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等效)
特此证明!
贵州??重工(长顺)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