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张和小李从校园爱情走到了婚姻。因小张为现役军人,夫妻二人聚少离多,小李请求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现役军人长期无法回家,妻子能够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吗?
在现役军人小张不存在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李女士单方面提出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律师评析
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武警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有军籍的学员,不包括未取得军籍的军队在编职工和军队聘用的非现役文职人员,也不包括预备役军人和在地方大学就读的国防生。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也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军人也不享受现役军人的待遇。
人民军队肩负保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神圣职责,国家通过《民法典》《刑法》等法律规定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是立法的传统。也符合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
保护军婚的规定有利于军队秩序和军心的稳定,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的特别关怀。《刑法》第259条对破坏军婚罪作出了定义,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其中,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本条规定。军人有重大过错的也不适用这一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本案中,小李以配偶小张长期不在家,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讼要求离婚。对于小李提出的离婚理由,小张承认其因为工作关系疏于对家庭的照顾,疏于与配偶的沟通,但不同意离婚。同时现有事实亦不足以证明小张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判决不会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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