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工作或日常生活中,经常有签合同或缔约的情况,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概念容易混淆。下面我们把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来讲一讲。
一、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两者定义找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阶段,也包括合同成立。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且生效。
三、责任产生的依据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属于一种先合同义务。因为是在缔结合同中以下情形才产生的责任: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此时合同并没有产生效力。
而违约责任产生的依据是合同义务,而且必须是已生效的合同。此时债务人应按已生效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若其违法约定的义务,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责任的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具有法定性。因为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一方因过错造成另外一方利益有损失,赔偿损失是当事人不能任意选择的。
而违约责任是以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定责任。所以它更多的体现在约定性。比如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数额和计算办法等。
五、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当事人信赖利益所产生的所有损失,要求的是回复到合同未曾发生过的状态。
违约责任所赔偿的是当事人期待利益的损失。目的在于以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以上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四点区别,希望能帮助大家捋清这两个责任。
发布于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