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3方面:证件名称不同;监制机关不同;权证编号不同。通俗一点说,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 发证机关不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是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
2、 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得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证书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
3、不动产证的内容更为齐全,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不动产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
根据新的规定,现在都是用不动产证来代替房产证的了。充分说明,不动产证比房产证要好。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的流程:
1、准备好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原件),维修基金缴收凭证;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2、主动提出申请,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3、机构审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是不是有不动产权证书就能够交易的问题,下面作简要分析。
首先,要核对该不动产权证书的信息,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上述不动产位置与实际交易的不动产地址是否相符,以及是否登记有被抵押、被查封等权利瑕疵情形。
其次,查看不动产权类型,若证书上注明该不动产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划拨的情形,则该不动产一般不能转让,一般不建议进行交易。
再者,需要将证书上的房屋用途与自己的需求进行比较,如用途不相符,需要卖方改变不动产性质方可进行转让。
最后,需要注意不动产权的权利人个数,若存在多个权利人(包括夫妻),应当由全部权利人共同在合同上签字。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出台之后就是一张证,《不动产权证》。在此之前是两张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的产物,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同时原来按照法定程序颁发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仍然存在法律效力,在不需要的情况下,不需要将原有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更换为不动产证。所以,不论您是拥有的房屋所有产权证还是不动产权证,都可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最早由《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实行房屋、土地两证合一,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因此,在上海等地经常有一套房仅有一张证的情况。
不动产权证是新版房屋产权证明,但与房产证是有区别的,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权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不动产权证书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不过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者本人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2、贷款者本人应具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经济能力应具备能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3、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买的住房作为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且房龄在10年以内,同时还应具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若是已购并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并且原房子的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的,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还需满足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