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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住管理条例是什么(《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引激烈争议,我们应如何看待)

【军武次位面】:无限健制

一部《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为何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暴”?

对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2020年的2月27日,本应该是普通的一天。直到网络上出现了一则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的消息,中国从官方到民间的舆论圈便如同一个被点燃的火药桶,迅速“爆炸”了。

事情的起因,是2月27日司法部发布的一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表示将就《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3月27日前对该法案提出意见与建议。

随后发生的事情出乎许多人的意料,一则看似“平平无奇”的通知,如一石激起千层浪,迅速在中国舆论界掀起了一场“强风暴”,数以万计的网民,各路媒体纷纷加入“战局”。在极短的时间里,与之相关的话题、文章乃至抗议、呼喊迅速覆盖全网,也成为亲朋好友的头号热议话题。

网上的各种观点、意见林林总总、角度各异,让人目不暇接,军武菌这里先暂且不表,总的来看,无论是媒体还是网民,担忧、反对的立场占了绝大多数,相当一部分网民的情绪较为激动,言辞十分激烈,“刷屏式”的反对意见与抗议霸占了相关新闻的所有热评,甚至还“蔓延”到了与《条例》风马牛不相及的其他新闻评论区。

▲在一些与此事无关的新闻下也能见到不少反对《条例》的评论

而且都能收获成百上千的点赞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到底规定了哪些事项?又为什么引发国内舆论界如此强烈的反弹?下面军武菌就在综合多方意见、查阅相关法条内容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这个《条例》的看法。

军武菌觉得,在对《条例》发表意见之前,所有参与者都应当明确这次舆论争议的核心与界限。具体而言,无论你的立场是支持还是反对,都应当聚焦于《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后续的审议、执行等问题,而不是在情绪的左右下将这一问题的边界肆意延伸,

盲目高喊“XX人将占领中国”,传播诸如“中国什么人才没有,为什么还要引进”这样缺乏实证的传言;亦或是把某位“专家”的言论拿出来一顿痛批,诸如此类的观点都已经偏离了议题。实事求是,就事论事的观点是意见建议,而情绪化、盲目跟风、缺乏实证的观点,只能叫做宣泄。因此这里就不对这些话题进行分析评判了。

▲中国的“绿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那么就《条例》本身而言,存在哪些不足之处呢?军武菌在阅读《条例》内容后,认为条例主要存在六个较为核心的问题。

外国人获取在华永居资格门槛过低,是条例存在的首要不足。例如在《条例》第十五条第1分条中写明“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可提出申请,字面上看这一条文对申请人的受教育水平要求很高,但却并未对申请人的博士专业、就读院校做出详细的规定。

中国高校水平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博士含金量也是天差地别;这样笼统的规定是否能够有效筛选外国高素质人口,不免让人心存疑虑。

▲某大学的外国留学生新生报到入学

(图片来自新华网)

从过往诸多新闻案例中可以看出,国内部分院校对外国学生要求并不是十分“严格”,某些在中国生活多年都不会说中文、学业不精的外国留学生,却能轻松“混”到文凭,这些“滥竽充数”的外国学生是否会成为此条例的受益者,同样令人担忧。

▲2019年媒体报道,由于学业不达标、违反校规、欠缴学费等原因

武汉大学清退了92名外国留学生

国内高校也在逐步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

第二个问题,是《条例》中的部分条文规定表述不够清晰、概念较为模糊,很容易让别有用心者“钻空子”。例如《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这一条是《条例》第二章“申请条件”的最后一条,通常来说一个章节的末尾条目并没有什么特别显眼之处,但它却成为本次舆论风波中,很多网友批评最多、意见最大的一款条目。

其实网友质疑的理由很简单——文中所谓的“正当理由”,到底指哪些理由?而对理由是否“正当”的判断,该从哪方角度出发?如此大的“解释空白”,会不会给为日后的执行提供过多的“回旋空间”呢?

第三个问题在于,《条例》中的多项条款为外国永居者提供的诸多待遇与服务,可能直接或间接的导致这些永居者获得“超国民待遇”。例如第三十五条就指出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

一般情况下,条文中的语言文字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大多数中国公民来说是无法免费获得的,而外国居留者则可以由政府包办,难免让大众诟病为“超国民待遇”。

同样的缺陷也存在于第三十九、四十条,三十九条写入了“永久居留外国人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规定兑换外汇汇往境外。”内容,但并未明确汇往境外收入的具体数额,而中国公民每年是有不超过5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限额的,

相比之下,外国永居者的外汇限制显然要宽松许多,如果《条例》生效,中国会不会成为一些富豪合法避税、转移财富的天堂?会不会给某些人“合法洗钱”的机会?这些都需要进行研究。

而第四十条规定“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没有加入居住期限等附加条件,且外国永居者亦不受中国公民购房时自带的户籍、社保等限制,如此一来不仅可能引来“国外炒房团”继续抬高房价,导致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购房难”问题更加严重。

▲北京、上海等一线大城市,房价已经长期保持高位

普通民众买房压力较大外国永居者是否会让楼市更加“火爆”

需要画一个问号

第四个问题是外国人在获得永居权后,参与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资源分配的问题。

《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各项人均资源紧缺甚至匮乏的国家,在人口上面临着“老龄化”与“低生育率”的双重压力,201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7亿(美国人口3.2亿)了,中国已成为全球老人最多的国家,未来面临着很大的养老压力。

▲中国老年人口比重将持续上涨

而外国永居者可以不工作就参与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分配,可能导致中国本就紧张的社会资源更加捉衿见肘,外国永居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却无需承担身为中国公民的义务,也会引发公众对社会公平的质疑。

第五大问题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与审批存在一定的“漏洞”,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

很多网民认为,受理申请的有关部门级别较低,给地方的相关操作“留出过大空间”,相比之下,负责受理美国“绿卡”的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是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下属部门,是美国联邦政府管辖的派出机构,这就可以有效压缩“操作空间”,严格规范相关流程,相比于地方部门都是较为明显的优势。

▲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官方网站

除了以上例举的条例内容中存在的争议与问题,《条例》还存在着一些“内容空白”。例如在申请人过往的违法犯罪记录方面,《条例》的表述并不是十分清晰明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第三十一条也规定了永久取消永久居留权的情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两个条文都只是规定了“情形”,却没有明确对申请人在中国与其原所在国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记录的硬性要求,这也意味着很多有不良记录甚至犯罪前科的外籍人士也可以申请永居甚至获得资格,显然不利于我国治安与社会稳定。

▲2019年7月9日福州市街头暴力抗法的外籍男子

在当时引起了全国各界的高度关注

这里就不得不再拿美国的“绿卡”举个例子,美国“绿卡”申请对违法犯罪记录有着较为细致的分类,其中第一类为交通罚单,500美金以下的罚单不算犯罪记录;500美金以上的要向移民局解释(酒后驾驶算犯罪记录);第二类轻罪(包括涉及道德和暴力犯罪),

两次轻罪记录会影响绿卡申请;而对于第三类有重罪(谋杀、抢劫等)记录者,除非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相关判决,否则不但“绿卡”被禁止申请,当事人还会被驱逐出境。

由于《条例》本身条目较多,因此这里无法做到将《条例》内容逐一例举。然而无论是哪方的评论、分析,最终都要回归到《条例》存在的不足、缺漏等问题上,是目前为公众所认可的。

的确,从官方发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很多个条文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已经是不容置喙的事实。然而“存在一些问题”与网络上“坚决抗议”、“全部反对”的较为激烈的立场仍然存在相当远的距离。直白点说,《条例》的很多具体内容确实有待商榷,但它不应该被彻底拒绝。

军武菌觉得,出台法规条例对入境、旅居的外国人士进行管理,这一初衷是值得肯定的,无论是从当前中国国情还是未来发展前景的角度考虑,《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应当有属于它的地位、价值与存在意义,我们并不能将其全盘否定。

个中原因也并不难理解,随着中国与世界联系日益紧密,全球化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中国留学生、劳务工作者、成功人士正在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国工作、学习、生活;

▲第一位获得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士

Joan Hinton(中文名“寒春”)她是一位核物理专家

是美国参与首批原子弹研究制造的少数女科学家之一

当然,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士、优秀人才也会来中国安家落户,这种联系与交流是双向的、不可抗的。因此,无论是为外国人授予“绿卡”还是对永居者进行管理,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中国国情的必然要求,也是大环境下的大势所趋。

▲与中国技术人员探讨问题的外国工程师

像这样的高级技术人才,对中国而言肯定是多多益善的

例如在《条例》中,很多条文都对外国人才获取永久居留权提供了便利,它们带来的积极作用就是显而易见、值得肯定的。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在一些领域基础较为薄弱,培养机制、硬件水平、观念认知等方面与世界一流水平尚存在不小的差距,相关人才的培养长期存在诸多不足。而发展需求、国际环境等因素又决定了中国必须在很短时间内在很多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独立自主,甚至要做到“弯道超车”,这就导致我国存在较大的人才供需矛盾。

▲华为创始人任正非:

“中国把大量世界人才像美国一样吸纳到中国来,怎么可能不井喷?”

现实中,外国人才在中国做出突出贡献、帮助中国科研、企业取得巨大成就的例子不胜枚举。以世界电信巨头华为公司为例,华为能够在一些关键技术实现赶超,形成全球性优势,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其注重吸纳海外优秀人才的策略。

2019年5月21日,华为创始人、CEO任正非在华为总部接受媒体采访,在采访中,任正非就向记者表示,俄罗斯有一个科学家小伙子不会谈恋爱,只会做数学,到他们公司来十几年天天在玩电脑,不知道在干什么。

“....他不善于打交道,十几年干什么不知道,之后突然告诉我,把2G到3G突破了,马上上海进行实验,我们就证明了,无线电上领先爱立信,然后大规模占领欧洲,用了4G、5G....”

“我们现在很厉害,与这个小伙子的突破有关”,这是任正非对这位来自俄罗斯的数学天才给出的评价。

▲有很多网友表示,希望将这位“不谈恋爱”的俄罗斯人才留在中国

当然,除了科技领域的精英人才,也有不少优秀外国人士扎根中国,在各行各业发光发热、做出贡献的例子。他们中有在河南农村推广堆肥技术与循环农业的日本农业专家川崎广人;

▲日本农业专家川崎广人,在他的帮助下

一个原本偏僻落后的河南乡村农场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有帮助球队三次夺得CBA总冠军的篮球明星斯蒂芬·马布里(已获得永居权);还有帮助中国电竞战队夺得全球总冠军的韩国选手Doinb.....

▲马布里在社交网络上晒出自己的中国“绿卡”

总之,从较为客观的角度来说,我国目前的确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这点不仅体现在5G、航空发动机、半导体、太空技术、医药等高科技领域,甚至在农业种植、电子竞技中也有所体现,所谓的“中国14亿人不需要引进人才”自然是过于理想化的说法。

▲帮助中国战队夺得世界冠军的韩国选手Doinb

曾不止一次的表示希望加入中国国籍,留在中国

当然,引进外国优秀人才与提高本国人才待遇、吸引海外优秀中国人才回国等措施与呼吁并不矛盾,它们都是中国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肯定其存在意义,就要回归《条例》本身,具体的看待问题。在军武菌看来,《条例》中的一些网民公众反响较为强烈的条款,确实是有待商榷、需要慎重考虑的。

绝大多数民众并不会去特别关心《条例》中关于人才、突出贡献者、企业家获得永居权的规定,而将关心重点放在“与中国配偶结婚满5年”“永居者父母子女均可申请”等条文上,是因为这些条文决定了我国对外国人永居权发放的最低标准。

正如经典的“木桶理论”所说的那样,决定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木桶中最短木板的长度。

▲法国街头的难民群,过低的准入门槛带来的严重后果

世界上已有不少前车之鉴,我们应该在处理类似问题上更加慎重

而决定一部法律条例的主要受益人群是谁、准入难度高低的,也并非取决于那些与专家、企业家、特殊人才这些少数精英人群相关的条例,而是由那些与婚姻、收入、治安等与所有人息息相关的“最短木板”条文所决定,

前面也提到,中国不是移民国家,人口总量、老年人口数量均位居世界第一;各项资源并不丰富,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平均到每人头上就要排到世界中下游;而长期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各项仍需推进的民生、教育、扶贫等任务;

此外,存续数千年的文化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家民族认同,亦是那些由移民建立、移民组成的国家所缺失的。因此在移民永居问题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极为有限,而《条例》中的一些内容甚至比美国绿卡的标准还要宽松,自然会引发公众的担忧。

▲由移民建立的美国

国情与有着强烈民族意识、国家认同的中国大相径庭

(图为英国移民乘坐“五月花”号轮船到达北美大陆)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相信,决定中国“绿卡”的那块“最短木板”,应当比美国、加拿大这样的移民发达国家的更长,相关法规应当更加严格。因此,《条例》对涉及相关内容的条文制定,只有尽可能做到符合国情、细致详尽,才能打消公众的担忧与顾虑。

当然,移民型发达国家的借鉴意义不高,并不意味着在这一领域我们没有可以学习的“老师”。与其舍近求远,倒不如看看近在咫尺的邻居——日本的做法。

日本国土面积仅为37.8万平方公里,比中国的云南省还要小一点,而人口却有1.27亿(云南省仅为4830万人),人口密度远超中国(日本347.8人/平方公里,中国144.3人),人均资源占有量比中国还要低。

▲日本老龄化问题也很严重

很多职业的从业者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

在人口结构上,日本也面临着“老龄化”与“少子化”的双重压力;90年代后诸如经济下行、福利待遇、年轻人群压力较大等社会问题与矛盾也日益凸显,此外,日本与中国一样,也是一个拥有上千年独立文化、价值观念,有着共同的民族国家认同的东亚国家。

综合以上例举的两国相似的现实国情、人均资源、历史文化等因素,军武菌认为,在关于“绿卡”规则的制定问题上,日本的现行法规才是具有较强参考价值的“样板”,而并非是被部分网友、大V大吹特吹的西方诸国。

那么日本对“绿卡”是如何规定的呢?总的来看,日本的相关法规与我国《条例》相比,通篇体现着一个鲜明的特点——严。

例如,日本要求申请人应当“在日本持续生活10年以上,工作满5年以上,申请时持有3年或5年的在留资格”;要遵守日本的法律法规,不能有犯罪记录与交通违规记录;

有纳税义务且不得拖欠年金和保险等(纳税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工作,不得欠缴年金与保险则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年收入不能少于300万日元(日本设置的是同行全国的收入标准,而中国是根据所在地收入按倍数计算,对于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这个标准很低)等等。

▲日本年金,可以理解为我国的社保等社会福利

不得欠缴年金就意味着日本绿卡持有者

只有先交钱才能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相信很多小伙伴也能看出来,就算不做细致的比较,从几个硬性要求来看,日本的“绿卡”要求比我国的《条例》规定,严了不是一点半点。民众对准入门槛过低、条件太宽松的不满,并非是空穴来风。

最后,我们也应当明确,绝大多数民众并不是反对管理条例本身,也不反对为优秀的外国人授予“绿卡”,民众多年来一直担忧甚至反感的,是外国人会不会在中国获得“特权”、有关部门在执法中能否一视同仁等问题,

▲上海交警拦下在大街上骑车逆行的美国NBA球星哈登收获无数点赞

在开放现代的中国,社会需要更多这样的执法者

修订一部与移民“绿卡”息息相关、全国都要遵守执行的“上位法”,自然就会引发公众的强烈关注与顾虑担忧,是再正常不过的社会现象。因此,尽可能在内容上做到严谨务实、公平公正,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总之,在对外国人授予“绿卡”问题上,首先应当考虑的是中国的国家利益与对本国公民的影响,首先应当做到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平、公民合法权益、资源的合理配置等本国民众关切的问题,再为外国居留者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帮助。

正如一位知名媒体人所言,“中国太大了,把这14亿人照顾好,让中华民族彻底摆脱落后面貌,就是对全人类的最大贡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