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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关系管理(手把手带你从零搭建人力资源系统(5):劳动关系)

本文将从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之一的——劳动关系入手,结合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浅谈劳动关系相关的全流程产品设计方案。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动关系相关的几个概念:(摘自百度百科)

  1.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2.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3.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4.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拿来作为自身权益保障的,就是劳动合同这份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修正)。

所以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通常会有法务严格制定劳动合同,并且人力资源有专人管理员工的劳动合同,如签订、改签、续签、终止.回归到产品设计中来说,劳动关系也是一个独立的管理模块,主要服务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员工劳动合同的及时管理。

本文将站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角度,结合人事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梳理大概框架如下图所示:

下面将围绕这三部分具体展开说明一下劳动合同模块的产品设计思路。

一、待签合同

无论是信息化还是人工纸质化,在新员工入职的当天,需要签约的各类文件必定已事先准备好等待着最终的签字确认,所以我们就把这种情况定义为待签合同。

我们的系列文章都是以信息化建设为目的的,在之前的招聘模块中,员工入职前本人的信息就已经存在于人力资源系统内了, 还记得员工“待入职”的状态吗?

是的,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根据待入职员工的公司主体,员工类型,试用期等信息就已经自动生成了劳动合同信息,所以,这也是我们劳动合同模块,待签信息的来源。

待签,顾名思义是等待签订的,所以在正式签订之前,可能还会有一些动作,分别对应以下三个功能:

  • 编辑合同:合同的基础信息变更,如合同类型,合同起始时间等;
  • 签订合同:确认签约,确认后即为产生法律效应的正式文件,对应状态“已生效”;
  • 合同作废:如遇到未入职等情况可作废已生产的合同信息,对应状态“已作废”。

合同确认签订之后,HR就开始在【员工合同】模块管理员工在职期间的合同变更信息。

二、员工合同

员工合同:以员工为单位展示所有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信息。

举个例子,员工张三,于2015-01-10入职集团公司A,并由HR在待签合同模块确认签订了一份有效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在【员工合同】这个模块就生成了一条属于张三的劳动合同记录信息。

到期提示

大部分合同都是有期限的,常见的劳动合同一般是三年的期限。

张三2015-01-10签订的合同,在2018-01-09到期之前,HR需要提前知道张三的合同结束时间,并提前开展后面的续签等工作。在产品设置中,就可以定义【到期提示】功能,这也是很常用的提示功能。

合同续签

在张三在职期间,由于表现优异,在三年合同期满的情况下,集团公司A继续和张三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这就产生了【续签】的动作。但是由于hr工作很多,所以我们至少要在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就【到期提醒】,否则很可能造成人才流失。

在上面的场景中,就提到了本模块的两个主要功能

  • 到期提示:在合同到期之前提醒HR,具体时间可自由设置;
  • 合同续签:在上一份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签约公式主体不变。

合同改签

我们继续来观察张三的表现。

集团公司因为业务发展注册了子公司B,因为张三表现突出,领导决定在2020-01-06日任命张三为子公司主体下的部门负责人。为了合规要求,张三需要签订子公司B的劳动合同,和张三原来签约的劳动合同公司主体不同,这种我们称之为【合同改签】。

合同改签:终止原合同,签订新公式主体的劳动合同,签约公式主体变更。

从表面上看,合同续签和合同改签的区别似乎仅仅是合同主体是否发生了变更。但是也正是由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决定了是否满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

那么我们再来理解一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类型合同的区别:

  • 固定期限合同:我们通常签订的有开始结束日期的合同称为固定期限合同;
  • 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可签订没有结束日期的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中间发生了合同主体的变更,那么将不符合无固定期限的规定。

所以,如果张三,没有发生这次公司主体变更的调动,那么与原主体连续签约10年后,即可签订去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张三的劳动者权益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合同解除

可是张三在新的职位上工作的并不顺心,思考再三决定离职,已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在2020-02-02日办理完离职手续。于是随着离职手续的办理,张三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3,也在离职当天解除。

我们再回顾一下张三的三次合同签约经历

集团公司A:2015-01-10签约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有效期至2018-01-09,已失效;

集团公司A:2018-01-10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有效期至2021-01-09,已失效;

子公司B:2020-01-06从集团公司A改签为子公司B的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3,原有效期至2023-01-05,张三于2020-02-02离职,合同解除。

对于公司来说,以上三分合同就是张三在公司期间的签订过的所有劳动合同信息,并且伴随着离职而解除了最后一份合同的有效性。张三与从此公司相忘于江湖。

三、所有合同

以合同为单位展示所有签订过的合同信息。

以张三签订的但份合同为例子,在这个模块就将以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3三条信息的形式展示。本模块无实质性的功能操作,仅提供信息查阅。

四、总结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基本保障,对于劳动者来说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的每一个条例,慎重签约。

本文只是站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的角度,结合本人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信息化员工信息和信息化办公提供一点简单的产品设计思路,比较片面,还有很多改进和学习的空间,欢迎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