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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禁忌的发物(药师论养生——您知道中医饮食禁忌中“发物”“食复”吗?)

吴文博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医院

发物的概念

“发物”一词在我国民间流传久远,最早记载于1406年的《普济方》。是中医饮食禁忌理论范围内的一个概念。饮食禁忌是中医独具特色的理论之一。对临床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药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鲋、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姜、诸果、诸滑滞之物。”

中医学认为,任何可以伤正助邪的诱因,导致机体正邪暂时相安的局面被打破,病理变化再度活跃,致使旧病复发,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再度感染、食物、劳累、药物、情志、环境等要素。也就是说某些“食物”是引起疾病复发的因素。

由此引出“发物”的概念。所谓“发物”是指在健康人正常摄入或病患服药及病后调理的饮食过程中,会诱发某种病症产生、妨碍治疗、加重病情或影响机体康复的一类食物。

什么是“食复”?

所谓“食复”,就是指久病或大病初愈,饮食不节,影留脾胃的消化和吸收,使疾病再次复发。尤以小儿热病,余热末清,过食肥腻肉类,更易引起复发。

“食复”并不是一个什么新鲜词,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内经》就有了很详细的描述。在《黄帝内经•素问•热论》篇第三十一中有段话——“帝曰:病热当何禁之?歧伯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此其禁也。”这段话翻译成现在的语言意思就是:“黄帝说:热病有什么禁忌呢?岐伯说:当病势稍衰退时,吃肉食,病即复发,多进食则发生遗证(遗:病名,热病后期余热未清,因多食而引起再度发热的病症)。这些都是热病应当禁忌的。”由此看来古人就已经很重视热病后的正确饮食调理。

两者的不同

食复,强调的是久病或大病初愈,食物引起病情复发的过程。强调“过量”。

发物,强调的是引起旧病复发的食物。“发物”可以引起“食复”,但引起“食复”的食物不一定是“发物”。

常见发物

发物分类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的发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食片}菌类:蘑菇、香菇等,过食易致动风升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眩晕等宿疾,此外,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

2.海鲜类:带鱼、黄鱼、鲳鱼、蚌肉、虾、螃蟹等水产品,这类食 品大多咸寒而腥,对于体质过敏者,易诱发过敏性疾病发作,如哮 喘、荨麻疹,同时。也易催发疮疡肿毒等皮肤疾病。

3.蔬菜类:竹笋、芥菜、南瓜、菠菜等,易诱发皮肤疮疡肿毒。

4.果品类:桃子、杏、银杏、芒果、杨梅、樱桃、荔枝、甜瓜等,前人指出,多食桃易生热,发痈、疮、疽、疖、虫疳诸患,多食杏生痈疖。

5.禽畜类:公鸡、鸡头、猪头肉、鹅肉、鸡翅、鸡爪、驴肉、獐肉、 牛肉、羊肉、狗肉、鹅蛋、鸭蛋等,这类食物主动而性升浮,食之易动 风升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脑晕等宿疾,此外,还易诱发或加重皮 肤疮疡肿毒。

鸡蛋虽不属发物,但也不宜多吃,一般一天不宜超过 2个,尤其是肝炎、高血脂、肾脏病、腹泻病人,更不宜多吃。此外,属于发物的还有菜油、糟、酒酿、白酒、豌豆、黄大豆、豆 腐、豆腐乳、蚕蛹及葱、蒜、韭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