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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对象家暴怎么办?来,手把手教你反家暴!

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简单地来说,家庭暴力主要是:

1、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

2、构成家庭暴力需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3、客观上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4、主观上出于故意。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看到这你也许会有疑问:“那男女朋友属不属于家庭成员的范围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附则部分是这样规定的:

这就可以理解为何同居男友对女友实施暴力也可适用本法了。

关于家庭暴力有这样一组可怕的数据:

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早在2001年,中国就上映了这样一部电视剧,堪称很多人的童年阴影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这是我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惊悚电视连续剧,该剧有扑朔迷离的情节、强烈的戏剧冲突、复杂的人物性格和极具煽动性的悲剧色彩,揭示了受过高等教育的医生安嘉和对妻子从猜疑到施暴,最后走向杀人的过程;同时分析 了女主人公、教师梅湘南因隐瞒过去而遭受丈夫的猜疑和暴力伤害,不断忍耐,最后从绝望中惊醒的心路历程。安嘉和集高级知识分子的清高自尊与屠夫的疯狂于一身,显示了现代家庭暴力中令人震惊的极端扭曲变态的性格。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世界银行认为,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家庭暴力。

误区

关于“家庭暴力”,人们有哪些误区?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一项调查证明: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事实:30%的中国家庭仍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近15%是男性。

重庆市婚姻指导中心负责人李晋伟认为,相比女人遭遇家庭暴力,男人遭遇家庭暴力,可能对孩子的影响更大。因为孩子总认为父亲是保护神,一旦父亲的这种形象坍塌,孩子更易缺乏安全感,就会产生心理缺陷。由于面子、性格等多方原因,重庆男人面临此问题时,也多数选择“关上自家门,沉默”。妇联维权部称,男性遭遇家庭暴力,同样可以向妇联寻求帮助和维权。

误区二: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事实:家庭暴力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事实:家庭暴力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

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

事实: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误区五:家暴就是男性对女性施暴。

事实:女性对男性施暴、家长对子女施暴也是家暴。

离婚

伴偶有家庭暴力能离婚吗?

能。如果受害方想离婚,但对方又不同意的情况下,受害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经过调解任然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则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于家庭暴力是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还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权行为向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证据

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如何在诉讼时证明对方向自己实施了家庭暴力,这是因家庭暴力离婚官司输赢的关键部分,收集证据是难点也是重点。现提供以下几类证据作为参考:

一、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 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二、出警记录。

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

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伤情的司法鉴定。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

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四、妇联的工作记录。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五、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对家暴问题的记录。

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六、工作单位出具的书证。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

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七、通话录音。

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

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八、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书面材料。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

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九、照片或视频录像。

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当然上述所有的证据列项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

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说警察、律师等等进行咨询,看应当调取什么样的证据。

保护

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

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签发。该裁定禁止作为丈夫的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9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警方监督被告丈夫华阳(化名),一旦发现其威胁、殴打原告妻子张丽芳(化名),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张丽芳人身安全。该裁定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

不到两月,中国法院连发“人身保护令”,挥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折射出我国防家暴理念的重大转变——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这一变化,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这也让数目众多的家暴受害者,看到了希望。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审理指南》涉及家庭暴力的定义、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诸多方面,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加害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介绍,《审理指南》最突出的是厘清观念,将家暴置于社会文化范畴,因此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导致针对受害人的“分手暴力”,《审理指南》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并对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条件、审查重点、裁定内容、生效执行、违反裁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针对取证难的问题,《审理指南》规定了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是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同时,《审理指南》规定,当事人举证时,因报警记录内容含糊不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当时的出处警民警出庭作证,让法官最后作出综合判断。也可请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法院可裁定期限为15日的紧急保护或3至6个月的长期保护,由法院监督执行该裁定,给予违反裁定的行为以制裁,并告知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申请人可以起诉其不作为。

《审理指南》还有两大亮点:一是确定了家庭暴力的类型。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成员”。二是确立了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审理指南》规定,应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牺牲方,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

法律

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实施者以暴力手段干涉家庭成员结婚和离婚自由的,同样触犯刑法,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