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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疯人院都察院

在我国明代有这么一群人,上到皇帝娶媳妇下到小摊小贩占道经营,什么事情都可以管一管,而且是不管有没有证据都可以上书参劾,从皇帝到看大门的想骂谁就骂谁,上天入地战斗力极强。

这些人就是都察院御史,都察院是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分设若干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掌管百官、巡视郡县、纠正邢狱、肃整朝仪等事务。都察院的监察御史又被称为“言官”,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他们是靠嘴皮子工作的,而且是“风闻奏事”,这就厉害了,可以毫无证据地上奏,只要听到甚至是揣摩到什么信息,就可以上奏参劾。

都察院的设立,是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应运而生的,初衷就是为了监察百官在明朝初期整治吏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到土木堡事件后,都察院渐渐沦为朝堂权臣的附庸作为打击异己的工具,明朝中后期都察院已经成为党争的工具,经常是群起而上,咬住就不放,一时间满朝堂口水满天飞,可谓名副其实的疯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