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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1、国家秘密的定义及等级划分

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 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2、造成泄密事件的“风险”

1.保密意识不强带来的风险

2.高科技迅猛发展带来的风险

3.其他风险:如安装病毒软件、违反规定复印、打印重要文件、随意传播涉密文件等

3、相关法律中的违法责任

《保密法》

第48条: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刑法》

第111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282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39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138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1.强化保密意识,增强保密观念

2.加大保密投入,完善硬件设施

3.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我们要做到

“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