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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董的名人——董存瑞

董存瑞(1929年10月15日~1948年5月25日) ,男,汉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 中国共产党党员。

董存瑞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抗日战争时期,当过儿童团长,曾机智地掩护区委书记躲过侵华日军的追捕,被誉为“抗日小英雄”。1945年7月参加八路军,任某部6班班长。194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军事技术过硬,作战机智勇敢,在一次战斗中只身俘敌10余人。先后立大功3次、小功4次,获3枚“勇敢奖章”、1枚“毛泽东奖章”。

1948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攻打隆化城的战斗打响。他所在连队担负攻击国民党守军防御重点隆化中学的任务。他任爆破组组长,带领战友接连炸毁4座炮楼、5座碉堡,顺利完成了规定任务。连队随即发起冲锋,但突然遭到敌人一隐蔽的桥型暗堡猛烈的火力封锁,部队接连两次对暗堡爆破均未成功。董存瑞挺身而出,向连长请战:“我是共产党员,请准许我去!”连长批准了他的请求。他毅然抱起炸药包,冲向暗堡,前进中左腿负伤,顽强坚持冲至桥下。由于桥型暗堡距地面超过身高,两头桥台又无法放置炸药包。在部队攻击受阻的危急关头,他毫不犹豫地用左手托起炸药包,右手拉燃导火索,高喊:“为了新中国,冲啊!”敌人碉堡被炸毁,董存瑞以自己的生命为部队开辟了前进道路,牺牲时年仅19岁。

人物评价:

1948年5月25日,在解放隆化的战役中,19岁的董存瑞炸碉堡,为部队开辟了胜利前进的道路。后辈追忆董存瑞:“精神永存 平淡是真”。聂荣臻题词:“舍己为国,人之楷模”。

1957年5月29日,朱德委员长为董存瑞烈士纪念碑写了“舍身为国,永垂不朽”的光辉题词。

1998年,为纪念董存瑞牺牲50周年,张爱萍题词:“为国勇捐躯,万代颂英雄”。

人物轶事:

质疑诉讼

2006年,《大众电影》第八期刊登了对电影《董存瑞》导演郭维的访谈文章《〈董存瑞〉:“真实”创造的经典》。文章称:“没有谁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因董存瑞炸碉堡事迹遭受到的“怀疑”,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弟弟董存金,将《大众电影》杂志、中央电视台、电影《董存瑞》导演郭维推上法庭。

董存瑞名誉权案开庭当天,董存瑞生前部队的首长程子华的女儿和女婿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到庭,支持原告方诉讼。他们发送5封邮件,证明董存瑞的事迹是真实的。

2009年8月初,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调解结案:郭维《大众电影》杂志社在杂志上发表对《为了新中国前进》中饰演战斗英雄董存瑞的王宝强的采访文章,文章将叙述董存瑞在党的培养教育下,从一个普通农民孩子成长为一名人民英雄的光辉战斗历程;被告方赔付董存梅、董存金诉讼费等共计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