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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秦朝二十级军功爵位制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的军功爵禄制度,它是新兴的地主阶级为提高军队战斗力而采取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途径之一。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共分二十级,分别为: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1、产生背景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嬴政统一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几百年分裂的局面。秦灭六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秦孝公商鞅变法。变法之后,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制度等各个方面适应了历史发展的需要,国力大增,成为战国中后期中华大地上实力最强的国家。强大的军事实力,让秦国在统一战争中横扫六合。

秦军战斗力主要来源秦国一套先进的管理制度——据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其在鼓励秦军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2、各级爵位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

  • 1 公士
  • 2 上造
  • 3 簪袅
  • 4 不更
  • 5 大夫
  • 6 官大夫
  • 7 公大夫
  • 8 公乘
  • 9 五大夫
  • 10 左庶长
  • 11 右庶长
  • 12 左更
  • 13 中更
  • 14 右更
  • 15 少上造(一称少良造)
  • 16 大上造(一称大良造)
  • 17 驷车庶长
  • 18 大庶长
  • 19 关内侯
  • 20 彻侯(勇侯)

公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一级。商鞅变法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军官)一个首级,就可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也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上造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二级,高于公士。《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此爵仍须服役。

簪袅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三级,高于上造,仍须服役。公元前186年汉代的《田律》和《户律》规定受田数额为3顷(300亩),受宅数额为3宅(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出土秦代竹简表明:在军中,每顿吃的饭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袅可以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干草半石。

不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但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大夫

大(da)夫: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夫,备顾问者有谏议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谏议大夫之官,至明清废。又隋唐以后以大夫为高级官阶之称号。清朝高级文职官阶称大夫,武职则称将军。宋徽宗政和年间重订官阶时,在医官中别置“大夫”以下官阶,故今仍沿称医生为大夫。

官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六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级为公大夫),示稍尊也。汉时,第八级公乘以下仍须服役。汉代《田律》和《户律》规定官大夫受田数额为7顷(700亩),宅地的标准是7宅(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

公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七级,又名七大夫,高于大夫、官大夫。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为高爵,仅得免役,公大夫仍须服役。

公乘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秦与汉初,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汉高祖规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过免役,公乘以下仍须服役,东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

五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九等。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上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仅得免役。

左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十级。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有四种庶长: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驷车庶长。四种庶长都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右庶长为王族大臣领政,左庶长为非王族大臣领政,驷车庶长则是专门执掌王族事务;四种庶长之中,除了左庶长可由非王族大臣担任,其余全部是王族专职。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

大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商鞅变法之前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

关内侯

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级之第十九级,位于彻(列)侯之次。有其号,无国邑。一般系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可世袭。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

彻侯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制最高级。汉武帝时因避帝名讳(汉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

列侯

爵位名,秦汉以二十等爵制赏有功者,其最高级叫彻侯。后因避汉武帝讳,改为通侯,后又改列侯。金印紫绶,有封邑,得食租税。魏初如汉制,咸熙元年改行五等爵制。

3、目的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由商鞅设立,目的在于提高秦军的战斗力。

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禁止私斗。商鞅认为,在战场上士兵 为国家而战奋勇杀敌,是应当的;乡里打斗,为私而斗于国无力。禁止私斗,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作用在于使秦军的作战能力大为提高,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作为荣誉,军功爵位基本具备现代军衔的特点。

4、授予标准

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为证据。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5、惩处

主要是贬值、夺禄、降职。表现不好的和有失职行为的官吏,国家降低其爵位。

【具体处罚】

  • 鞭打,最轻的处罚,数量不一。
  • 肉刑,伤害人的肢体,使人残废。
  • 刖刑,把罪犯的脚砍下来。
  • 嚜刑,在罪犯脸上刻字。
  • 劓刑,把罪犯的鼻子割下来。
  • 宫刑,把罪犯去势,当太监

【死刑】

  • 赐死,是惩处高级军官时常使用。
  • 生埋,也叫坑之,即把人活埋。秦军对战俘常使用。
  • 车裂,把人四肢分别绑在几辆车上,撕裂。
  • 弃市,在闹市斩首,还要陈尸数日,不准罪犯家属收尸。
  • 腰斩,把罪犯拦腰砍成两半,短时间人死不了。
  • 株连,士兵几人一组。一人犯法,一 起惩处。军人犯罪,家属连同处罚。
  • 处理刑法的官员是廷尉,管监察的官员是御史。军队外出打仗,御史随行进行监视。

6、待遇

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三级爵(簪袅)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两级爵位“上造”的只能吃粗米,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饱肚子就不错了。

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当爵位到五大夫时可衣食300户的租税。如果军功杰出,衣食600户的,可以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

待遇详情

7、标志

由于年代久远,古籍中无详尽记载,因此对秦军的详细情况无法了解。是否还有可以识别的军衔标致,不详尽。上世纪70年代,秦始皇陵兵马俑的发现成为研究的难得资料。通过仔细观察这支军队,可以发现士兵装束和发式各不相同。

考古学家认为,这并不是生活习惯差异所致,而是爵位级别的标志。

古籍中记载,秦军是“科头”(即不带起防护作用的头盔)作战,步兵兵马俑戴着麻布做的尖顶圆帽和军官俑戴着的板冠明显起不到防护作用,只能是爵位级别的标志。

兵马俑最前面的三排弩兵,身穿布衣,头发统一梳成一个上翘的椎髻,无铠甲。他们很可能是拥有一级军功爵位“公士”的军人。

身穿铠甲、梳着发辫的步兵是普通士兵,身穿铠甲戴着麻布做的尖顶圆帽的步兵是拥有二级军功爵位“上造”的军人。

秦军一辆战车左右两人分别使弓箭和戈战斗,中间的驾驶员是车长,叫驭手,主管一辆战车。

根据史书记载,驾驶一辆战车的驭手爵位至少在三级以上,从兵马俑的驭手俑板冠来看应该是最基层的军官。

还有的军官俑,他们戴的也是板冠,但板冠的中间有一条棱。可能是军侯一类的基层军官,负责纵队所属的一个分队。

还有的将军俑,双手按剑、板冠样式复杂,身穿两重战袍,外罩铠甲。前胸和后背都有花结,可见秦军将军除板冠外,前胸和后背都有花结起到划分级别的作用。

8、历史意义

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既是顺应历史潮流,也是当时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转变下社会发展的产物,顺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全新的封建制度保证了秦国最终战胜了其它对手。

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封建制度下,俸禄制取代世禄制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将官员等级评定建立在其客观贡献的基础上,在当时具有不可比拟的先进性和民族性,极大鼓舞了人民的进取精神。

不过在秦代统一天下之后,以军功选拔官员的方法,其积极意义已远不如统一前了。强化武夫当政的制度,对于要完成统一天下的任务是十分有必要的。但在统一之后,社会基本安定,就需要有善于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的人才了。这时还是照过去的办法,只重视武力,从军人中选官,按军功定级,使大量能怔惯战的军人担任各级官吏,只会激化社会矛盾。

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凝聚了祖先的智慧。不论在秦和汉时期,它都激励着人们去建功立业。祖先的尚武精神是我们值得继承的一大笔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