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利润表的列报应充分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来源和构成,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判断净利润的质量及其风险,有助于使用者预测净利润的持续性,从而作出正确的决策。
利润表内容应体现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的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情况;同时可以反映费用耗费情况,如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情况。
在我国,企业利润表采用的是多步式结构。
即通过对当期收入、费用、支出项目按性质加以归类,按利润形成的主要环节列示一些中间性利润指标,分步计算当期净损益,便于使用者理解企业经营成果的不同来源。
(一)营业收入
营业到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三)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四)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直接反映在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综合收益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本期金额的填列
根据上述各损益类科目和所有者权益类有关科目的当期发生额填列。
其中“研发费用”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的“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根据“财务费用”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其中“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应根据相关项目计算填列。
(二)上期金额的填列
利润表中的“上期金额”栏应根据上年同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同期利润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应对上年同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期金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