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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范本)

XX集团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确保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工作计划目标的有效分解和落实,及时掌

握工作状态,落实目标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强化计划执行力度,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具有管理性质的岗位。

3.0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计划管理制度的组织、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

3.2监察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0 计划管理制度

4.1计划要求

使分项工作和整体工作方向保持一致,工作条理清晰,点位明确,管理规范,顺利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

4.2计划种类

4.2.1按性质分为公司计划、部门计划和个人计划。

4.2.2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和项目、单(专)项工程节点计划。

4.3计划要素

计划要素包括计划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间和考核标准。

4.3.1计划内容:是指工作具体内容,要求描述要具体、明确,与实际一致,不得含糊其辞。

4.3.2责任人:每项具体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

4.3.3完成时间:每项工作均应有明确的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必须与公司总体工作节点一致或满足公司

总体工作节点时间。

4.3.4考核标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可考核的标准,不得模棱两可。

4.4计划节点

4.4.1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应在每年末12月20日(节假日提前)前将第二年度计划编制、审核完成并公布。年度计划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编制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间。4.4.2月工作计划

4.4.2.1月工作计划应在每月最后一天上午10点(节假日提前)前将下月计划编制、审核(以OA审核流程完成返回至个人节点)完成。月工作计划考核时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止。每月最后一天下午2:00由总经理组织以会议形式、部门为单位制定下月工作计划(节假日提前),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经行政人事部审核的个人月工作计划返回原计划人,在总经理工作会上当场对本月个人计划进行评分,行政人事部于每月6日18时前将工资表交财务部审核。

4.4.2.2部门负责人及以上月计划评分由监察部抽查后交总经理审批,其它人员由监察部对当月计划事项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实者,给予30元/次的处罚。

4.4.2.3详细的计划考核实施办法见《绩效管理办法》。

4.4.3周工作计划

周工作计划应在每周六(节假日提前)下午5:00前将下周计划编制、审核(以会议形式)完成,以供监督落实和跟踪。周工作计划时间段为周一至周六止。只做部门/科室工作计划。

4.4.4专项工作节点计划

投资项目于公司决定投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成,单(专项)工程、临时工程节点于工程开工前1-3个月制定倒计时节点计划,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行政人事部/科通过会议的形式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节点计划由分管领导、相关人员根据公司销售计划安排制定各自的节点计划,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



4.5计划编制

4.5.1计划编制范围

4.5.1.1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需要编制年、月、周计划,个人编制月计划。

4.5.1.2公司总部所有人员均应编制个人工作计划(含试用人员)。

4.5.2计划编制内容

4.5.2.1部门计划

部门计划主要根据部门职责,在计划时间段内应实施或完成的工作事项,会议决定、公司临时安排的工作。

4.5.2.2个人计划

个人计划主要根据本人岗位职责规定,在计划时间段内应实施或完成的工作事项,会议决定、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4.5.2.3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月工作计划应根据分管工作中公司总体目标,结合总经理临时下达的指令,对所管辖的各部门计划进行整合,列出需要跟踪和检查的重要事件、应独立完成的事项作为工作计划内容。

4.5.3计划编制要求

4.5.3.1工作计划内容事项描述简约、明确、具体。

4.5.3.2每项工作有明确的完成日期,跨计划时间段的工作事项要明确本计划时段内应完成程度,工作任务完成日期必须满足公司项目总体节点计划要求。

4.5.3.3每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到个人。

4.5.3.4重点工作事项必须设定阶段目标,并进行阶段评价。

4.5.3.5必须有效分解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项目节点计划并作为月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年度经营目标及项目节点必须在月工作计划中具体体现。

4.5.3.6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预计完成时间,影响重要节点的要有整改措施,并纳入下月工作计划的重要工作内容。

4.5.4计划编制管理

4.5.4.1工作计划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4.5.4.2行政人事部负责于每月6日18时前将各部门月工作计划评分统计好,并将工资表交财务部审核,遇节假日顺延。

4.5.4.3计划表格采用统一格式。

4.6计划调整

4.6.1由于公司经营计划、策略、投资决策发生调整,原定计划要即时调整,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调整,调整后的计划由行政人事部即时传达给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接到公司调整后的计划后应就本部门、

个人计划做相应调整,并在接到计划调整通知后24小时内将调整的部门、个人计划上传至OA系统。

4.6.2各部门、各单位在保持计划工作严肃性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调整计划的灵活性,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总体目标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提前召集各相关部门开会讨论。

4.7管理职责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计划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各部门负责工作任务的分解、执行、初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由总经理考核后生效。

4.7.1行政人事部职责

4.7.1.1负责督促、整理、调整各部门工作计划并进行OA系统的归档。

4.7.1.2负责督促部门负责人以下的人员计划的实施、跟踪各部门重点工作,并向总经理反馈。

4.7.1.3负责建立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各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考核。

4.7.2监察部职责

负责督促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的人员计划的实施、跟踪各部门重点工作,并向总经理反馈。

4.7.3部门职责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部门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直接责任。

4.7.3.1负责组织编制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

4.7.3.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导和监督。

4.7.3.3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的实现。

4.7.3.4负责建立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管理,并对部门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4.7.3.5负责所管辖部门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4.8计划跟进

4.8.1工作计划经审批后,各部门(个人)应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监察部要严格考核。

4.8.2各部门负责人要清楚本部门各阶段重点工作事项和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解决办法及处理措施。

4.8.3各部门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补充至OA系统中的工作计划,并说明原因(但不影响计划的考核)。

4.8.4行政人事部、监察部每月最后一天前向总经理和各部门通报当月计划工作情况。

4.8.4.1通报上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4.8.4.2各部门通报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助、协调解决的事项。

4.8.4.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和指引。

4.8.4.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4.9计划考核

计划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手段,通过对月、年工作计划的考核来实现对部门(个人)的绩效考核。

4.9.1配分方式:月、年工作计划按照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的重要程度先进行自行配分,领导审核同意的方式进行配分,总分100分。

4.9.2评分方式:个人计划先由计划责任主体自评分,以总经理工作会上当场评分为准。

4.9.3评分标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4.9.4周工作计划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自查、考评,各部门负责人以例会形式清理。

4.9.5每年年底根据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成果进行综合,按照月考核平均分和年度工作计划考核综合后作为计划责任主体年终总体考核最终数据。

4.10成果运用

工作计划责任主体每月考核得分,就是本人绩效工资考核得分,即:本人本月绩效工资=本人绩效工资应发标准×本人本月计划考核得分÷100。



4.11计划管理

4.11.1工作计划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OA系统的形式完成,发起人须自行跟踪流程,务必在规定时限内 完成流程。未按时完成 (包括年、月、周、日和节点计划)的部门(个人),每次扣责任人工资10元(可连续扣款)。

4.11.2计划审核是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个人月计划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计划由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列入计划,审核人应要求重新拟定或增加计划内容。(补充条款)

4.11.3工程部及其它部门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节点计划内容必须将计划内容进程分解到月,并纳入月计划,作为监察人员对计划进程管理的依据。(补充条款)

4.11.4工程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现场代表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的月计划必须包含节点计划内容(节点计划所载明的本人职责内容),如有漏项则视事项轻重,处罚20元/项,并责令增补。

4.11.5未完成的工作扣去绩效配分,对于未完成但虚报完成的工作,对部门负责人每项次扣工资30元。

4.11.6对于各部门未完成的工作如果因其他部门未配合或者配合不好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协助的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元的扣款处理,分不清责任人时,按前述标准一同处理相关人员,没有责任人时由直接领导承担责任。

5.0 计划管理制度流程

公司下达年度工作总目标→各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员工)协商制定工作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实施→月初员工自评→反馈至员工本人→员工无异议→核算并发放工资

6.0 其它

6.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6.2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试行二个月,试行结束后如无修订版颁布,则自动形成正式版。

6.3自本制度试行之日起,公司与《计划管理制度》相关的原有管理条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