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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进来看一看,连续旷工15天会有什么后果?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比如国有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如证监会、银监会等。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应当怎么处理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旷工需要处理的问题,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性质的不同,其人事管理法规依据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根据这一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旷工的,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第五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的规定,解除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 

 第二,对于没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非参公人员)因旷工解除聘用合同的问题,应当按照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据此,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