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学校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建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学校现有旗山、乌山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50亩。设有23个学院(部),30个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医护员工14247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8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5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6.39%,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68.99%。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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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一流学科6个。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
福建医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名单:
福建医科大学2020—2022年福建高考各专业录取分数如下:
近三年,理工/物理组录取分最高的专业是临床医学5+3一体化,2022年最低录取分是610分;录取分最低的专业是护理学,2022年最低录取分是528分。
文史/历史组录取分最低的专业是社会工作,2022年最低录取分是532分。
福建医科大学2022年高考录取原则如下:
(一)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二)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福建医科大学2022年转专业规定如下: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以必修课程第一次成绩计)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含20%)以内,并且素质测评分(以学生工作处综合测评成绩中的素质测评分计)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含30%)以内,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
(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的;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已取得一定的创业成效,且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
(四)患有某种疾病(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并经学校附属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或确有学业困难,不宜或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调整专业时。
其中,属于第一至第三款情形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属于第三款情形的学生转专业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先由学院(部)审核,学校转专业工作小组复核后方可参加转专业考试;属于第四款情形的学生只能从当年高招时最低录取分高的专业转入最低录取分低的专业;当该情形的学生就读专业为当年录取分最低专业时,可申请选择转入当年最低录取分与该专业最接近的2个专业之一(按当年我省考生高招录取结果排序),国家规定必须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专业不接受此种情形转入;属于第五款情形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与其相近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第一学年计划内应修读的课程第一次成绩缓考、缺考、考试不及格或考试违纪的;
(三)高考文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不分文理科招生省份,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对选考科目要求的;
(四)受到校级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的;
(六)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含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等);
(七)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推荐免试入学等);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况。
第四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的学生除外),在学期间只能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每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五条 各专业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5%以内,具体以每年公布的计划指标数为准。“5+3”一体化相关专业不纳入接收转入专业范畴。
第六条 转专业录取方式:
各专业按照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根据转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转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之和÷课程学分之和}*70%+基础医学课程综合考试成绩*30%(公式中的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基础医学课程综合考试成绩=(系统解剖学*学分+组织胚胎学*学分+细胞生物学*学分)/三门课程学分之和
转专业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