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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几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星期党史之党代会】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

第二十二期

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根本保证。

发展需要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重大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