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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需就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挂名法定代表人还可能因为实际控制人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转移财产或者擅自处分公司财产等行为,面临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无法完全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而法定代表人在被“限高”期间,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子女不能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进入高档场所消费、不能住星级宾馆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2条,公司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材料有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有关主管部门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而挂名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往往需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有很多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挂名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往往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刑事责任中,公司控制者操纵公司进行经济犯罪,比如诈骗、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情,却不阻止,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这时挂名法代表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了打消挂名法定代表人的顾虑,通常会与其作出一个“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风险”的承诺或者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但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免责约定,但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于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三思而后行!
如果因某些特殊原因,必须担任某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尽量不要参与公司的具体决策或拒绝在决策文件上签字,并留存好自己非所属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从事公司经营活动中,也要时刻关注公司经营行为,以求以最大的限度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