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全球20岁以上孕妇高血糖患病率为15.8%,每年超过2000万孕妇罹患此症。我国各地区患病率有差异,平均为17.5%。
随着二孩、三孩政策全面放开,高龄产妇剧增,随之而来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糖妈妈”。众所周知,妊娠期血糖控制不佳对孕妇和胎儿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控制好血糖是每个“糖妈妈”的必修功课。
妊娠期出现高血糖首先要知道属于哪种类型,根据最新的《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孕期糖尿病分为以下3类:
这里主要是指孕前已确诊糖尿病的患者,计划妊娠前应将血糖控制的尽可能接近正常,HbA1c<6.5%时妊娠,使用胰岛素者HbA1c可<7.0%。
同时将血压控制在130/80mmHg以下。
如果孕前有服用降压药物
对于GDM、妊娠期显性糖尿病患者,确诊后可先饮食控制,少量多餐,每日分5~6餐。
鼓励孕期适当运动,每次运动时间小于45min。
如经过饮食运动控制后,血糖仍无法达标,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血糖超标,则需使用降糖药物控制血糖。
孕期降糖药物的选择
(1) 胰岛素
胰岛素不通过胎盘,对胎儿无致畸作用,是目前唯一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可以用于妊娠期的降糖药物。
可应用于孕期的胰岛素类型:
孕期胰岛素应用方案:
(2) 口服降糖药物(OAD)
国际妇产科联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FIGO)认为格列本脲及二甲双胍对孕中晚期的GDM 患者都是安全有效的,在改变生活方式后血糖控制失败时,均可作为一线用药,而且OAD 中,二甲双胍较格列本脲更优。
但NMPA目前没有批准任何口服降糖药用于孕期糖尿病。《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建议孕期不推荐使用OAD。
生活方式干预+二甲双胍即可控制血糖的育龄期2型糖尿病患者以及胰岛素抵抗严重应用二甲双胍诱导排卵的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患者,可在服用二甲双胍的基础上怀孕,怀孕后停用二甲双胍。
如孕期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服用二甲双胍的患者,应在充分告知孕期使用二甲双胍利弊的前提下,在胰岛素基础上加用二甲双胍。
绝大多数GDM患者产后血糖可自行恢复正常,可以停用胰岛素。需要注意的是,GDM患者应该在产后6~12周行OGTT,重新评估糖代谢情况。
分娩后糖尿病依然存在,治疗不能中断,但因分娩后胰岛素抵抗减少,胰岛素剂量至少减少1/3。妊娠期显性糖尿病产后也需要重新评估糖尿病类型及糖代谢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