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双方主体。包括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二、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
第三部分:协议主要内容。协议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侵犯或限制对方和第三方权益事项。
1﹑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事项。
包括子女个人信息、抚养对象、抚养时间、抚养费用等相关抚养内容。
女方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双方当事人对胎儿的处理意见。决定不终止妊娠的,还应当载明胎儿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处理意见。
无婚生子女、无财产、无债权债务的,离婚协议书也应当载明,不得省略。
3﹑共同财产分割事项。
重点阐述财产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涉及补偿,需阐明补偿款的具体数额、交付时间等补偿问题。
对于共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明确写明暂不分割,或约定日后分割期限以及按照何种原则分割等。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双方应该确定共同债务的范围以及偿还债务的方式及分担比例。对可能存在的未知债务或者个人债务,建议设立单独的声明或承诺条款。
5、为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的探望权实行。
6、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以及时间、
8、离婚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离婚协议书上任何内容有涂改的,均应当重新打印或者书写。